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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hare 發表於 2015-8-27 14:39

學生社團進行募款不在《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中

[b]「社論」學生募款 應輔導與監督 (國語日報 2015/8/27)[/b]

雙北地區日前傳出,有高中社團以輔導偏鄉學童課業為由募款,卻將募得的款項用於舉辦送舊活動,結伴前往遊樂園遊玩,引來批評。各校得知後,除要求學生將善款如實捐出,自行支付出遊費用之外,也有學校對學生進行懲處。

其實,懲處不是重點,教育才是目的。當學生活動愈辦愈大,需要的經費愈來愈多,對外募款或尋求贊助早已行之有年,差別只在於學生年齡愈來愈小。[color=red]雖然學生社團進行募款不在《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中,仍必須重視目的的正當性與使用的合理性。[/color]

學生發動募款,社團指導教師或輔導人員應適度介入,提供學生正確的認知,包括募款是否具正當性,目的是利他,而非利己;使用方式是否具合理性,多少比率用於廣告文宣、交通費等支出,多少比率直接用於受助者。尤其指導教師必須確認,學生募款方式合法,不違背善良風俗。

此外,各校應強化社團管理,建立募款監督機制,教導學生將所有款項的收支單據、帳目、流向記錄清楚,提供指導教師了解與查核。

學生參加社團活動,是為了體驗與學習,募得多少款就做多少事,不能追求營利,也不過度透支。最重要的是,學生能從實際參與的過程中,體會社會的信賴,學得利他與守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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