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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hare 發表於 2015-12-9 23:58

獵人成階下囚:別告訴媽媽我入獄,就說在工廠工作

2015/12/09 民報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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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布農族人Talum(王光祿),拿著撿到的獵槍打獵給母親吃,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刑3年半定讞,將於12月15日入監服刑。(記者林冠妙攝)© 由 民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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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族獵人洛金.尤道哽咽,父親說要勇敢的守護部落和獵場,但法律越定越嚴格,他已無用武之地。(林冠妙攝)© 由 民報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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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vas牧師(左)說,他們長年管理、照顧的部落沒有山老鼠,中華民國政府來了以後,成了最大的老鼠。(林冠妙攝)© 由 民報 提供

台東布農族人Talum(王光祿),因母親想念山上的味道而上山狩獵,未料被捕,最高法院在10月29日判刑3年6個月,併科7萬元罰金,全案定讞,將於12月15日入監服刑,原住民、學界、社運界等團體今(9)日陪同Talum召開聯合聲援記者會,將提起非常上訴,並聲請釋憲,高喊「獵人無罪!文化無罪」、「司法無情!獵槍除罪」。

Talum特地從台東來開記者會,使用布農族語,由kavas牧師代為翻譯,他說,他的媽媽已經94歲了,因平地的肉太油膩,吃了身體會不舒服,想吃山上的肉,他很在意媽媽的話,想滿足老人家的心願,就到山上去打獵,他同時也在部落教導年輕人山上的生活及知識,包括倫理及價值觀,他憂心,如果他因此被捕,將由誰來教導下一代?

Talum在會中表示,「我要入獄的時間,已經很近了」,因為媽媽年紀大了,這段時間希望大家能安慰他的媽媽,讓她不要憂慮,他並沒有讓媽媽知道即將入獄一事,而他自己的身體也不好,入監後,不知道母子是不是還能再見面,「如果你們去探望我的媽媽,希望能用安慰、鼓勵的話,就說我在工廠工作,不要告訴她我入獄了」。

賽德克族獵人洛金.尤道強調,Talum不是個案,這個問題若沒有適當的解決,不知下一個會是哪個族群、哪一個原住民?「我也是獵人,或許下一個是我吧」,社會大眾對部落文化,不管是狩獵、生活等都非常不了解,他回憶,被祖靈接去的父親交待他三件事,「即使用法律壓榨我們」, 還是要傳承祖靈信仰的價值。

洛金.尤道哽咽,父親說,「要勇敢的守護部落和獵場;要懂得分享,和部落、血族及親朋好友分享;遵守GAYA(祖先的遺訓),教導下一代傳承下去」,他的爸爸就是打獵養活他們九個孩子,什麼都沒有教,只教他們這三件事,包括狩獵的技術,山靈的智慧,和大自然相處,但在法律越定越嚴格的情況下,他已無用武之地。

法官判決提到,Talum不是獵人、不是以此為生,洛金.尤道直呼莫名其妙!「你定的法律,誰是獵人?」,他引述一位卑南族獵人的話,「只要我沒被判死刑,不管怎麼樣,我還是會教我的孩子如何上山,一樣去獵肉,這是我們生活的文化,這是不能斷的,因為我們和這土地的連結,對這土地的智慧,千百年跟這土地的相處,不是你們漢人所能理解,不是你們漢人所能夠超越的」。

洛金.尤道沈痛控訴,「我們不要再領你們的補助了,我們不需要你們卑微的文明,我們要恢復我們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們要拿回我們野蠻的驕傲,在這裡,所有的獵人要跟中華民國政府宣戰」。

來自台東的布農族Kavas牧師說,在70年前中華民國政府還沒來台灣時,他們的部落已經在這裡,他要嚴重的告訴中華民國政府「為什麼要設下圈套,讓我們活得人不像人?馬英九說要把我們當人看」,這是多麼殘忍的一句話,表示我們生存在這個地方不是人。

「我們自己管理、照顧的部落沒有山老鼠」,Kavas牧師痛心表示,是中華民國政府來了以後,開了很大的路,在山林裡為所欲為,成了最大的老鼠,而今天Talum,在自己的地方,只是盡到他孝順媽媽的孝心,但卻在這樣的過程中,觸犯了中華民國所設下的限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我們定的嗎?」。

Kavas說,「他設下的圈套、陷阱是活生生的,我們要要回自己土地的領域,要回復在這塊土地上部落的主權!」。

[b]聲援團體呼籲:[/b]
一、 請臺東地檢署延期王光祿之入監執行。
二、 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為王光祿聲請非常上訴及大法官會議釋憲解釋。
三、 檢察總長顏大和應准予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
四、 馬英九應立即啟動特赦。
五、 立法委員應立即檢討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權種種限制,制定原住民族狩獵採集專法。
六、 司法院應立即提出原住民專庭成效報告。
七、 要求檢警單位與法院,在處理原住民族文化權密切相關之案件時,應深切體認聯合國世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兩大人權公約與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維護原住民族人權之精神,慎重處理,不可恣意濫權限縮或擴張解釋,羅織入原住民族於罪。

edushare 發表於 2015-12-10 00:05

頂新無罪打獵重判!原住民法務部怒吼獵人要回家!

2015/12/8 民報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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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布農族人Talum(中)因母親(左)想吃山產而出外打獵,未料被捕,遭最高法院判刑三年六個月,將於12月15日入監。(中央社)© 由 民報 提供

台東海端鄉龍泉部落布農族人王光祿(Talum),因母親想念山上的味道而上山狩獵,未料被捕,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6個月,即將在12月15日入監服刑,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今(8)日將前往法務部,呼籲檢察總長顏大和准予提起非常上訴,暫緩執行入監。

56歲的Talum於2013年7月,因94歲高齡母親欲食山產而出外打獵,帶著撿到的獵槍到部落後方狩獵,捕獲一隻山羌及山羊,遭關山警方查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一審到三審都判有罪,全案於上個月定讞,即將入監執行。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痛批,這種判決,讓台灣原住民族驚呆了!判決指出,獵槍並非依循「原住民文化傳統」自製,而是意外撿拾而來,以此判定違背《原基法》的精神與《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自製獵槍」之構成要件,原住民團體質問,撿到的獵槍就不夠「傳統」?難道老人的生活習慣不是「傳統」文化?將提起非常上訴「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

【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聲援台東布農族人聲明稿

一、文化即生活,生活即傳統!

*撿到的獵槍,就不夠「傳統」?

判決指出,獵槍並非「依循原住民文化傳統」自製,而是案主陳述意外撿拾而來,以此判定其違背《原基法》的精神與《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自製獵槍」之構成要件,此種理由將原住民族困於兩難的局面:狩獵文化對國家而言,就是只能拿著會爆膛的獵槍,戰兢地行使文化主權嗎?難道物質文明的變遷對原住民族而言是觸碰不得的禁忌嗎?

*難道老人的生活習慣,不是「傳統」文化?

由於判決指出「應對已不合時宜的舊傳統文化予以排除,或限制在相當時空下才可執行。」,並認為因此:「本件被告係基於供家人食用目的而為狩獵,不能將其狩獵解作係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我們認為,判決以貧乏的族群想像,片面規限了原住民族文化於固定時空,根本誤解了文化的意義。實踐文化生活的過程,不僅僅是祭典跟儀式而已,而是所有原住民族歷史記憶和生活方式的集合!

*原住民族狩獵是破壞保育的元凶?這是文化歧視!

判決文根本性的認定原住民族狩獵行為是犯罪的象徵:「倘認只要符合附表所列均屬基於傳統文化狩獵而作如是擴張,野生動物保育法所欲達成維護物種多樣性之立法目的將無法實現。」甚至嘲諷道:「高呼基於祭儀或傳統文化之大纛,即能肆無忌憚的獵捕野生動物,否則野生動物保育法無異失其衡平物種多樣性之功能。」我們認為,這不僅是錯誤理解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更是赤裸的文化歧視!以保育為由限縮原住民族狩獵權,將保育責任一概歸咎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卻無視於墾殖政權和大規模經濟開發對環境棲地的破壞。事實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對狩獵行為有完善的自主規範能力、更是一種與環境共同依存的方式!

*狩獵是落後的象徵?壓縮獵人生存空間,卻要求只能全職才能狩獵!

判決書以「狩獵非其維生之必需、另有職業」為由,認為其打獵的行為不符合相關規範。但矛盾的地方是,在當代資本國家當中,根本無法存在、實際上也沒有「獵人」這一個職業選項。我們必須從社會分工的角度去理解,過去至今原住民族男性必須具備的是狩獵「技能」,而非職業取向,現代職業分類不應該是拿來限縮文化生活的理由。判決還指出:「在以往經濟、物質生活尚未發達之年代,狩獵係原住民族獲取食物來源之管道,時至今日,國民經濟生活已普遍提升,保育之觀念亦漸受重視,客觀環境之改變,已甚少有原住民族賴狩獵維生者。」這是斷定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劣根性、文化落後的言外之意!

二、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

*原住民族狩獵是「原罪」嗎?

狩獵,本為臺灣原住民族共同擁有的文化形式。但在《野保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實施以來,狩獵不再是單純的文化表徵與實踐,而變相被視為一種潛在犯罪行為。獵人常承擔著執法人員的判定與逮捕、新聞媒體「盜獵」汙名等代價。實際上,獵槍和狩獵申請的審查門檻與限制之多,往往讓族人因為來不及趕上祭典時程、傳統獵場超出單一行政區等緣由,屢被查勤,使文化實踐面臨促狹的困境、獵人成為保育罪名下的犧牲品!

*原基法遭《野保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架空!

此外,原基法第19條相應的子法因未明確訂定,所以原基法訂定之基本價值與精神無法落實、部落慣習法治化的延宕等,無法明確地維護原住民族對於山林資源的使用權益,反而被《野保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取而代之,片面地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實踐,限縮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意涵的詮釋。

*回歸部落主體、自主生態治理!

事實上,有沒有動物,獵人最知道。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過去是一整套含括了獵區、獵團、不同形式的禁忌和祭典規範的系統,使得原住民族千百年來能與自然資源之間達成有效的動態平衡。然而,部落的社會組織在歷代殖民政權下逐漸瓦解、部落的經濟活動逐漸納入台灣的資本體系當中,我們認為,若要建構具備生態倫理的自然資源管理機制,應該重新恢復、重新建構以部落為主體的狩獵文化規範!讓獵人回家、讓部落歸位!

三、不要讓獵人單獨面對國家!

我們要求:

(1)呼籲檢察總長准予提出非常上訴!

(2)檢察總長審理非常上訴期間,應暫緩執行入監!

對保障原住民族的集體權來說,我們要求各政黨及原住民族立委候選人承諾:

(1)積極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權,訂定狩獵專法!

(2)保障原住民族的文化權,盡速將部落文化慣習法制化!

(3)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完善傳統領域法制化!

(4)原基法子法訂定已延宕多時,應盡速完成立法!

團體連署:[url]http://ppt.cc/GeFEK[/url]

共同聲明: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東部青、南澳青年聯盟、太魯閣學生青年會、臺左維新、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自由台灣黨、時代力量不分區候選人高潞以用、公投護台灣聯盟(陸續增列中,歡迎加入)

edushare 發表於 2015-12-10 00:06

原住民打獵侍母遭判刑 盼非常上訴

2015/15/8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

「我可以把媽媽帶進去(監所)嗎?」布農族王姓男子為打獵侍母遭判刑3年半將入監,多個民間團體今天到法務部陳情,盼檢方提非常上訴,並轉述王男侍母至孝的心意。

年逾五旬的王男住在台東縣海端鄉,他為獵捕山產給九旬的母親吃,在民國102年7月以獵槍獵殺長鬃山羊和山羌,遭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定讞,本月15日將入監服刑。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多個民間團體上午到法務部前陳情,呼籲檢察總長顏大和提非常上訴,並暫緩執行,希望聲請釋憲,並轉述王男因為擔心老母安危,還問監所「我可以把媽媽帶進去嗎?」

現場播放王男親友打氣錄音,親友訴說王男會教導晚輩智慧和知識,未來部落將暫時少一名Dama(布農族語,對男性長者的尊稱),希望他早日歸來,並呼族語加油。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漢威到場聲援指出,法院考量王男是意外撿拾到獵槍,並非法律規範原住民持有槍枝「自製獵槍」的範圍,又認定這次狩獵與祭典無關而判刑。法律讓原住民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不合理。1041208

edushare 發表於 2015-12-10 00:10

「狩獵讓我們體認山林智慧」 太魯閣族盼實踐傳統兼顧保育

2015/10/22 台灣環境資訊中心 本報2015年10月22日花蓮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原住民農耕與狩獵,是實踐傳統文化的重要方式,隨著《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告實施,原應獲得實質具體保證。然而,諸如《國家公園法》仍靜躺國會修法不及,導致範圍內的原住民部落無法狩獵。月初太魯閣人發出「還我狩獵權」怒吼即為一例。

本月2日,500位來自全國各地的太魯閣族人,從太魯閣戰役紀念碑廣場徒步前往管理處,訴求:還我族人狩獵權、立即修定《國家公園法》、落實共管機制。並要求官方於30天內具體回應,否則不排除拉高抗議層級、發動更大規模的行動。

林務局雖已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公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其中第3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區域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原住民族地區內,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之區域。」簡單地說,就是排除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風景區以及森林遊樂區,除後兩者考慮遊客人身安全,之外都是維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區。林務局也提供GIS圖檔給各縣市承辦人員對照,作為審查依據。

不過,太魯閣族則希望只要是「原住民族地區」就開放狩獵,並只須報備,不需事先申請。

10月初,太魯閣族族人至太管處,要求落實原基法,還給族人狩獵權。圖片來源: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國家公園以太魯閣之名 限制實踐傳統文化

10月15日行政院已訂為太魯閣族Mgay Bari(感恩祭),秀林鄉今年以「2015 Mgay Bari太魯閣族文化系列」,恢復為期12天的傳統狩獵,但有5個村因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而無法進行狩獵祭。Gaya(太魯閣族祖靈規範)是不允許族人到其他部落的傳統領域狩獵。

太魯閣國家公園於1986年劃設,「太魯閣」之名取自世居此地的Truku(太魯閣族),卻依《國家公園法》限制族人在傳統領域內行使狩獵權。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19條,原住民族是可於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的非營利行為,不過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受限於《國家公園法》第13條,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原基法2005年2月公布實施,原應依據原基法第34條,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從立法院第4會期送審,至今仍躺在立法院乏人問津。

《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新增第32條[1],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原住民土地,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非營利性進行傳統農耕、獵捕或採集野生物,但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許可,或能維持族人實踐傳統文化的機會。 狩獵是實踐太魯閣人的途徑

「國家本身就在違法。」太魯閣學青會會長Ciwang Teyra說,《國家公園法》至今未完成修法,不知是國會怠勤或原住民立委努力不夠;他說,部落更關心修法過程是否具原住民史觀。

「在太魯閣族的世界觀,狩獵不單是為了獲取獵物的蛋白質,更是族人和土地及祖靈連結的重要管道。」Ciwang Teyra解釋,男性如果不了解祖先傳承下來的山林智慧與狩獵文化,是無法被認定為Snaw Truku(太魯閣族男性)。

狩獵文化更牽動家中每位成員,在獵人前往傳統領域狩獵前以及狩獵途中,每一次的狩獵活動前,族人都一定要進行Gaya Smmalu 的傳統儀式,每位家庭成員都必須嚴守Gaya(太魯閣族祖靈規範),不能說不好聽的話,不能爭執,免得觸犯Gaya,打獵時不慎遇到意外、影響收穫與旅途平安。

10月開始狩獵的準備,獵人們開始砍草,找出獵徑,冬天是打獵季節,一直到隔年3月,因為此時期進入野生動物繁殖育雛期,這對野生動物族群延續十分重要。長一輩的獵人會教導不要打幼獸,以免破壞生態平衡。

族人對於獵物是十分珍惜,每當一戶人家帶回獵物,是與部落族人互相分享。Ciwang解釋,打獵並不只是為了獲取蛋白質,最重要的是文化的實踐,更何況山中的獵物要比人類飼養的家禽家畜健康多了,長輩都形容現代人吃的肉品是「打針的肉」,不如山上健康的野味。

狩獵權的禁止,不僅剝奪太魯閣族人當「真正的人」,更剝奪族人學習傳統狩獵文化的「教育權」。Ciwang說,至今,部落裡的老人家繼續講著同樣的故事,將太魯閣族的生態智慧延續下來;對於年輕族人,狩獵是了解生態知識與保護山林的途徑。

「只有歸還狩獵權,才能從實踐狩獵文化中體認狩獵文化及山林智慧, 祖先和山林萬物間相互依存、共生共榮的生活哲學才得以傳承後代。」他希望年輕的太魯閣人能合法地跟著耆老上山學習狩獵。為了尋求共識,幾個部落組織與秀林鄉公所、民間保育及動保團體,討論舉辦狩獵規範的論壇,期能建立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狩獵規範。

面對主流社會擔心狩獵造成野生動物族群數量減少,Ciwang說,在國民政府、日本人統治之前,並沒有因為太魯閣人打獵造成野生動物減少、凋零,外來政權才是導致需要保育的處境。太魯閣學青會會長Ciwang Teyra(圖中拿麥克風者)表示「狩獵不單是為了獲取獵物蛋白質,更是族人和土地及祖靈連結的重要管道。」。圖片來源: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b]傳統狩獵無從稽核 保育經管缺一角[/b]

不過,在實踐傳統文化與祭儀之際,如何透過現在化管理工具,提供生態保育依據,原住民族必須協助社會大眾理解。

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狩獵管理辦法採取「事先申請制」第6條,將狩獵審核交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時,必須依據考量各地區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文化、祭儀、獵捕區域、期間、方式及動物種類、數量之獨特性;並應參考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及上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決定。

林務局以附表形式,條列族別、區域、傳統文化及祭儀名稱、傳統文化及祭儀之獵捕期間、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附表中,台灣山林一整年都有基於各種不同傳統文化及祭儀之需所進行的狩獵行為,獵捕方式條列數十種,其中「一般獵具」已涵蓋所有不違法的獵具,鳥踏仔、十字弓、鋼絲、鳥網等也在列。台灣山林整年都有基於不同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而進行的狩獵行為,圖為2012排灣族收穫祭。攝影:黃永坤。圖片來源:洪孝宇。非經同意請勿轉載。

而在狩獵對象中,不乏保育類、台灣特有或特有亞種,台灣野山羊、台灣水鹿、山羌、伯勞鳥、大冠鷲、熊鷹、台灣獼猴都入列,其中熊鷹更因身上的羽毛可製作頭飾,而成為獵捕對象;傳統文化中,熊鷹羽毛做成的頭飾,只有頭目或由頭目決定誰可以配戴;如今幾乎只要有錢就買得到,並使得熊鷹成為「傳統文化及祭儀」的獵捕對象。

雖保育團體曾就預防傳統文化因商業誘因走調,呼籲設置稽核員,不過目前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林管處即使想稽查,都被部落以外人不得參與傳統狩獵回絕。這些基於野保法、原基法合法狩獵了多少物種、隻數,至今是未知數,保育經營管理的拼圖也因此少了這一片。狩獵對象中,不乏保育類、台灣特有或特有亞種,比如熊鷹因羽毛可作頭飾,而成為獵捕對象。圖為路邊販售熊鷹羽飾。狩獵權如何兼顧保育,仍須細思量及多方討論,取得共識。攝影:洪孝宇。非經同意請勿轉載。

註[1]全文:「原住民族地區經劃設為國家公園者,國家公園區域內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有為傳統農業耕作方式、獵捕或採集一定數量且非屬營利性質之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或菌類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事項之需要者,得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許可後為之。

前項許可事項之性質重大者,國家公園管理處應報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核准。」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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