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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hare 發表於 2018-9-5 15:30

大家來找碴:一篇「時序」有誤的社會新聞

[color=red][b]2018/9/5[/b][/color] 中時電子報 李文正

[b]尪不敵「7年之癢」偷情業務員 綠光女軍官氣到切子宮[/b]

曾任高階軍官的黃姓女子,[b][color=red]與吳姓先生在2013年結婚[/b][/color],婚後,吳不僅對她暴力相向,還與花姓保險業務員婚外情,導致黃壓力過大,切除子宮,兩人公開「曬恩愛」,臉貼臉拍照印在馬克杯上,氣得黃控告損害賠償,士林地院審結,認為不須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小三」與吳不正當行為,以破壞「正宮」婚姻美滿,須賠償60萬,可上訴。

黃主張,花姓「小三」[b][color=red]在她婚後第7年[/b][/color],就開始與她先生上汽車旅館消費,甚至拿著項鍊,摟著吳的肩膀、臉貼臉合照,還共同租屋「築愛巢」,導致她長期壓力過大,體重暴瘦,子宮內膜異位肌瘤切除子宮、輸卵管,被國軍認列二等殘,身心備受折磨無法工作,因而控告「小三」,賠償468萬多元精神撫慰金。

但花主張,兩人一起出國是拜訪吳介紹的客戶,拍照印在馬克杯是「社交禮儀」,並沒有破壞他的婚姻。

但判決指出,兩人一同在平菁街租屋,房東作證說:「我剛開始還以為他們是夫妻」,直到退租的時候,都是由吳幫忙搬家,且兩人一同搭機出國,吳聲稱是幫忙訂機票,但彼此都知道出國時間,若只是拍照禮節,不需要相擁合照,刻意強調項鍊等物,兩人諸多行為,已經超過客戶、業務員的之互動。

法官認為,黃女還要獨立撫養小孩,吳還向法院訴請離婚,對她精神上的傷害不小,考量「小三」交往時的情節、時間,應賠償黃女60萬。

原文轉自:
[url]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905001377-260402[/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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