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源分享論壇's Archiver

edushare 發表於 2018-9-21 09:05

行政程序的重要:名師李明璁升等未過不續聘 提告戰台大

2018-08-22 12:4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b]曾有700學生搶修!名師李明璁升等未過不續聘 提告戰台大[/b]

[img]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8/22/realtime/5162770.jpg[/img]
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中)。圖/范雲攝影提供

台大前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期限內未能升等而不予續聘,向教育部訴願未果,因此控告台大校方,主張審定辦法有疑義且評議過程有程序瑕疵,欲撤銷不續聘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開庭,校方指控他不當取得保密的評分資料,他則強調是系教評會提供,並無任何不當。

李明璁因活潑教學風格廣受學生喜愛,開設通識課「音樂社會學」曾有700人搶選修,曾獲得台大十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教學優良獎等榮譽,傳出因未能在期限內升等,遭台大啟動不續聘程序後,引起熱議。系教評會決議通過升等副教授申請,送往院教評會審議,遵循三級三審制度。

社科院教評會則決議不通過申請。去年10月間,社會系教評會公開說明理由,指升等代表著作與博士論文有高度的文字重疊,違反教育部規定,故經院教評會依照規定「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根據審定辦法,升等送審的代表著作,必須符合基本資格要件規定:「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經送審人主動提出說明,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代表著作如不符規定,即「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社會系指出,代表著作經過校外專業審查具體指出、院教評會委員討論後認定,與李在2004年完成博士論文間有高度文字重疊,違反《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在準備升等過程中,也未以書面或任何方式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評會委員,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情事。

院教評會決定獲校教評會支持,李首度向教育部申訴,主張適用法條(審定辦法)有疑義,法條只說有一篇送審的代表著作高度重疊,而未符合但書規定則不符資格,但沒說另外有兩篇代表著作出現時,校方該怎麼認定處理。他不服申訴決定再申訴,教育部則決定請台大重作調查,仍二度作出不續聘。

李明璁提告主張,校方第二度召開教評會討論,重新評議分數後,作出不續聘處分,但社科院不通過升等理由,已曾明確為教育部所否決。社科院無視於4位校外專業審查委員皆給予通過升等推薦分數:90、90、80、80(平均85分屬「極力推薦」等級),且不顧社會系教評會在2016年5月23日正式決議(5票全票通過):經過詳細比對和討論,3篇代表著作皆可為代表作,並無疑義。

[color=red]法院今開庭,台大行政人員強調,李自承有75至80重疊篇幅,新增內容還是來自博士論文,校方已經比較出來有高度重疊,事證明確。評量分數是採每一篇著作單獨評分,也沒有採用特定評委的評定成績,雖4位委員已達推薦分數,但程序沒通過,無法進入實體。[/color]

李明璁說,校方比對方式只高度在意形式主義與量化比對,這樣會產生問題。三篇代表著作中,兩篇是新作,這三篇都是按照年份排序,並非按照重要程度。

李明璁認為校方第二次改寫分數有瑕疵,將聲請傳喚證人,並請台大揭露相關資訊。法官諭知改訂10月3日上午續行準備程序,請雙方詳細陳述博士論文意見。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2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