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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hare 發表於 2013-11-29 21:38

被記警告禁露營…東石國中檢討

2013/11/27  【聯合報╱記者黃煌權/嘉義縣報導】

東石國中下月要舉辦童軍露營活動,但活動通知書竟告知家長,被記警告、記過的學生不能參加露營。校方的決議,引起家長、民代的不滿,痛批校方「二次懲罰」。校長林中和表示,願意重新研議參加活動的資格。

縣議員黃嫈珺表示,接到投訴,指東石國中二年級學生下月辦辦3天2夜童軍露營,但校方在活動通知單中載明,學生若有被記警告以上者,不得參加露營。

黃嫈珺說,學校是培養學生團體生活的教育環境,無論學生犯了什麼錯,只要有改善,就應該受到平等待遇;校方把被記警告、記過學生視為「前科犯」,「那是正確的教育方式?」

家長表示,舉凡遲到或服裝儀容不整,就可能被記警告。問題是,不少弱勢學生,放學後可能要幫父母親作生意,如果晚睡加上太勞累,就可能遲到被記警告,這樣的學生被禁止參加露營,妥當嗎?若學生不懂尊師重道,在課堂惡整老師、同學,而被記警告或記過者,「會支持校方的作法,」若只是籠統規定「被記警告就不得參加」不可取。

林中和解釋說,校方的用意在於鼓勵學生不要犯錯及引導向善,但表達的方式有瑕疪,會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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