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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公銅像塗鴉 妨害公務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2015.01.03 02:49 am


基隆中正公園蔣公銅像被潑漆、噴墨,台左維新總召林于倫等4人遭控妨害公務,檢方不起訴處分。記者林孟潔/翻攝

台左維新總召林于倫、基隆青年陣線成員張之豪等4人因在基隆中正公園蔣公銅像上噴漆塗鴉,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認為,銅像是「公共用物」,而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正公園2座蔣介石銅像分別於去年8月18及27日被潑白漆、塗鴉,頭部被綁上情趣用品「咬珠」,寫上「殺人凶手」、「還我河山」、「匪」等語。事後左派台獨團體「台左維新」坦承犯案,林于倫說,在銅像套上情趣用品,意指「要他住嘴」。

林于倫向檢方供稱,潑漆是個人所為,「潑的是水性漆,水一沖就掉了」,其他人則否認犯行。檢方認為,蔣公銅像屬「公共用物」,而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與刑法138條要件不符,應以毀損罪嫌論定。

檢方指因毀損為「告訴乃論」,市府並未對4人提告,因此不起訴處分。

林于倫表示,不起訴是理所當然,肯定檢方未受「政治力影響」,希望新市長林右昌能在228前遷置銅像,「市府若沒辦法移,我們親自幫它移」。

張之豪表示,司法及警政資源應用在更重要的地方,不樂見基隆市擺放威權象徵,「快過年了,應讓父子在慈湖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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