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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被罵「胎哥」求償 法官駁回:評價剛剛好

2015-03-16 02:35:12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機車行林姓男店長,積欠房租1萬多元,房東到機車行討錢,罵他「胎哥(台語,骯髒之意)人」,林男因有損機車行形象被拔掉店長,他除告房東公然侮辱並求償50多萬元。

刑事部分許獲判無罪,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林男欠債被罵「胎哥」只是剛好,駁回他的賠償請求。

林男兩年前向許姓婦人租屋,但突然搬離,積欠1萬2000多元房租、水電與管理費。許婦後來在台南某機車連鎖店發現林男擔任店長,要錢未果,以台語罵對方「胎哥人、欠錢不還、不清不白」,並揚言若不還錢,誓要鬧到讓他做不下去。

如此一鬧,公司認為林男有損機車店形象,拔除店長職務。林男怒告房東妨害名譽,並訴請賠償薪水、主管加給、全勤獎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54萬元。許婦辯稱,3次到機車行要錢,都是選在上午10點過後顧客稀少時,且以平和語氣要求還款,刑事部分已判決無罪,何來侮辱及造成損失。

法官認為,林男積欠房租就是賴帳,對這樣的人用「胎哥」稱呼,依照一般社會評價是剛剛好;若非林男賴帳在先,許姓房東也不至於說出如此不堪的言詞。法官並以「人自侮而後侮之」教訓林男,認為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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