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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扯、罵警 前議員判8月

2015-11-24 02:42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上酒店,他不滿許姓警備隊長帶隊臨檢,追問對方身分、罵髒話、毀壞許的物品且數次推擠拉扯,反問「我妨害公務嗎?」最高法院認為羅粗橫霸道,依損壞公務物品罪,判刑8月定讞,羅須入監服刑。

羅文欽(45歲)去年二月晚上應朋友邀請,參加平鎮某酒店的春酒,適逢桃園縣警局平鎮分局許姓警備隊長帶十一名警察臨檢。羅聽到酒店廣播得知消息,他不希望員警打擾,跑到大廳告訴警方「今天時機不是很對」。

羅追問許的身分、警員編號,阻擋對方進包廂臨檢,要求許寫下姓名及警員編號,還推許的左肩、左臂和隱藏式攝影機,他不斷拉扯、辱罵三字經,反問警方:「我妨害公務嗎?」他的友人發現情況不對連忙制止,羅餘怒未歇、嗆聲「我跟他講我在裡面還給我進來」、「你爸我就真不爽」。

許姓警備隊長的電腦皮套扣環在推擠中損壞,他的頸部挫傷、前胸壁鈍挫傷,為了避免事端擴大,只好提前結束臨檢。許事後驗傷提告,他的長官平鎮分局長、督察組長也遭羅文欽要求到議員服務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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