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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地 告兒要扶養費…敗訴

2015-11-30 02:38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蕭姓男子以醫療費不夠,打官司要二子各付1萬元扶養費,法官查出長子月入3萬5,小兒子月薪2萬9,都要養一家四口,還有貸款,而父親有房有地、自己種菜賣,有能力養活自己,法官以二兄弟生活費幾無剩餘,裁定免付扶養費。

律師潘維成指出,直系血親如果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就沒有受扶養權利,父親財力比子女好、又能維持自己生活,子女可免除扶養義務。

桃園地院調查,61歲的蕭姓男子,以健康不佳,醫療支出龐大,二個兒子都有工作,應該負擔扶養費,打官司向二子請求每月各付1萬元扶養費。

法院審理時,大兒子說,每月薪資3萬餘元,要養一家四口,還要繳房貸、健保費,每月入不敷出,無能力負擔父親扶養費,小兒子也說,月入只有2萬餘元,要養妻兒和媽媽,每月都捉襟見肘,沒能力再湊出閒錢給父親。

兄弟倆還異口同聲說,父親從他們小時候就離家,他們是靠母親賣菜拉拔長大,國中起半工半讀求學,而父親比他們還有錢,5年前曾變賣家產,省著點花可用20年,但父親每月花十多萬元,3年就揮霍殆盡,現在名下還有數百萬元的房產和土地,且自己種菜販賣,「比他們還好過」,主張不必負擔父親的扶養費。

法官審理確認蕭姓男子名下有房子和土地等資產,二個兒子帳戶幾無存款,且蕭姓男子並非年邁,還能種菜出售,算是「有工作能力」,認定蕭姓男子並非無法維持生活,裁定免除兄弟倆的扶養義務、不必付老爸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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