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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台灣 不需文言文?

2017-08-29 00:04聯合報 潘柏年/亞東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新北市)

主張高中課綱下修文言課文比例的人,最核心的論據就是「廿一世紀,不用文言文,所以高中不需要那麼多文言課文」。但廿一世紀的台灣,真的不用文言文嗎?

婚喪喜慶,柬帖是典雅的文言寫成;到廟裡點個光明燈,燒給神明的疏文也是文言文;政府各級公文,不乏文言語彙;法院各式書狀,更是厚厚一大疊文言文。

當代台灣人平日生活所見,舉凡獎狀、證書、申請書、通知書、同意書、單據、公告、契約、啟事、慶弔文、提辭、對聯…等,都不是純粹的白話文,都有文言成分,只是多寡不一。蔡英文總統本身也用文言文,比如頒給齊柏林導演的褒揚令,就是用極為艱深的駢文寫成,就算是國文老師,也不容易通讀。

為何廿一世紀的台灣,還在使用文言文呢?這是因為傳統文化以古典美來營造莊嚴肅穆、盛大隆重、溫柔敦厚、優雅含蓄的感覺,越是重要的場合,文言成分越多,如傳統喪禮,從輓額、輓聯、祭文到司儀贊禮,所說所寫,都是文言文。司儀贊禮時,不會講「磕頭」,而是講「叩首」,就是這個道理。如此說來,廿一世紀的台灣是否需要文言素養,不言可喻。

台灣目前所有法律規章都是用文言文寫成,假如高中畢業生連翻譯法條的意思都有困難,大學階段又如何推展公民教育呢?因此台灣要成為現代法治國家,高中課文不僅不該減少文言文,反而要增加文言課文比率,讓每個人都能讀懂法律文書,否則萬一哪天接到起訴書,連閱讀都有困難,除了花錢請律師,就只能大罵司法不公,這是我們要的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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