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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新版退場管制嚴 私校急斷尾求生

2020-06-13 0聯合報 / 本報記者馮靖惠

少子化困境,私校首當其衝,收不到學生、學費收入越來越少,苦撐不了只能自然淘汰。不過,私校急著趕在今年「斷尾求生」另謀他途的關鍵,是預計今年底前完成立法的新版私校退場條例;許多私校想趕在法案通過前宣布停辦,規避新制規範。

教育部民國一○六年就頒布「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但一直無進展,問題包括學校停辦後抗拒教育部安置、學校無力支付教職員薪資等,條例中都未規範。為此,教育部提出新版草案,將規範範圍向下延伸到高中職,預計今年七月底前將新版草案報行政院。

舊版草案私校主動申請停招停辦後,可把校產依董事會擬訂的捐助章程,捐給指定基金會,不會被強制信託,還可以依照私校法「轉型」,改辦教育或社福機構。

新版草案對私校轉型退場管制變嚴格,主管機關決議專案輔導學校停招時,同時會解除該校全體董事職務,另指派公益董事重組董事會;學校若被教育部列入專案輔導名單,如超過三年未能免除專輔,主管機關可命其全面停招,並在停招後一年停辦。但停辦後的私校剩餘財產只能歸屬地方政府或退場基金,不能再自行處分。

許多私校苦撐不收,並不是為了繼續辦教育而是為了保住校產;也難怪多校急著在立法完成前「自我了斷」,乾脆停招、停辦一起解決。

目前台灣有一六一所大專院校,公私立學生比約為一比二;但因為公立學費不到私校六成,學生選校多以公立為優先。推估到一一七年,大學生源會比一○九年少四十一萬多人(約占三成六),若公私立不同時減招,屆時恐有近四成、約五十多所中後段班私大,必須縮小規模或退場。

過去短短五年間,已有七所私立大學停招甚至停辦,新版退場條例應該讓私校退場有更健全的制度可循,此事刻不容緩。政府也應建構一套讓公私立學校可以更平等辦學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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