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胡念祖/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高雄市)】 2011.02.16 02:56 am
菲律賓將台籍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至今餘波蕩漾。事實上,最近一些事件顯示,我國安、外交與大陸機關對事件判斷的敏感度大有問題。
埃及動亂已非一日,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將我國民安全撤回台灣,應是第一要務,此時金錢已非考慮要件,航權取得不易更不是理由,當年阿扁總統「迷航」專機即曾飛越許多不曾飛過的航線,在外交部動員下,一路也取得航權,為何救助國民的包機就做不到?
數百名台灣同胞由埃及直飛台北,兩架波音七四七包機就能搞定,但或許是外交部太在意全程包機經費,以及如何分攤,以致弄到大多數台灣同胞得經由維也納、法蘭克福等地輾轉自費飛回國,少數人則經由中共救援包機直飛北京再轉回台灣。經過多天思考,外交部終於願意支付短程包機費用,但已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錢出了,還讓國人留下「自己國家不可靠」的印象。
菲國將我國籍嫌犯遣送大陸一事亦是如此。台灣、大陸、菲律賓聯手破案,並非二、三天的事,早在破案之前,我國安、外交、大陸、警政當局即應有人敏感地想到,破案後嫌犯如何處置的問題,並應向大陸及菲律賓方面表示態度、提出警告,若台籍嫌犯處理失當,將造成兩岸及台菲關係的「重大倒退」,如此也不致造成「外交議題變成兩岸議題」,讓國人認為是國家主權之斲傷、外交的挫敗。
反觀「綠色和平」擬於其東亞分部下,在台灣以財團法人機構形式設立辦公室一案,卻在外交部、陸委會、部分環保團體人士的質疑下,延宕經年。質疑理由包括「東亞分部只有兩岸三地」、「為何不先設韓國辦公室」、「基金不可由大陸匯入」、「為何不去關心青藏高原的生態破壞」、「為何在大陸是以公司形態存在,在台灣卻需以基金會形式申請」等。
審查者不願意去瞭解「綠色和平」作為國際NGO本身的組織與財務運作方式,亦不想想,以台灣的民主、進步,竟然會以各種政治理由阻擋一個具有聲望的國際NGO在台灣的立案。台灣難道一點都不在意「綠色和平」在台立案可能帶給台灣的正面國際形象,及促進台灣本土環境事務及團體與國際NGO的良性互動嗎?在此案上,某些機關與人士對政治過度敏感,但卻對國際NGO可能促進國家環境與國際形象的進步,太不敏感。
如果我政府決策高層者,不能洞燭機先,敏感於應敏感之事務,則國家的主權與形象,將不斷受到傷害,也不能帶給人民一個可依靠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