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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往生 妻退門號須繳違約金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9.09.28 03:47 am  
  
屏東縣李姓婦人丈夫往生,她到中華電信為丈夫辦理手機停話,中華電信以手機有綁約,要求繳清違約金才能辦退機,或是到法院法院先辦拋棄繼承,李婦向屏東縣府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程俊表示,申請人與業者簽有契約,雖然人已往生,但契約還是有效。中華電信的作法合法,但「情理上說不過去」,當事人既已往生,基於人情事故,中華電信似可放寬處理。

李姓婦人丈夫兩個月前過世,她辦理完喪事後,想到丈夫已用不到手機,到中華電信屏東營運處辦理退機,服務人員查閱資料,認為她丈夫當初申辦門號時綁兩年合約,還有一年才到期,如要停機,須繳納三千元違約金。

李姓婦人表示,她很訝異,「人已經不在了,停掉他生前手機,還要付錢?」睹物思人,她看到丈夫手機就難過,為免觸景傷情,才想辦退話停機,「人都不在了,還要受這種折磨」,她覺得不合理,才會向消保官投訴。

中華電信屏東營運處人員說,當初申請手機簽約時,公司已替當事人先付給手機公司一筆補貼費用,申請人往生,這筆錢理當由繼承人繼承並償還;以往曾有替往生者申請手機,卻轉賣洗錢造成公司損失案例。為免再有這種情況,才會要求對方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持該證明辦理退機,就可免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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