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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同志打婚權官司 法官「致敬」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4.11 03:10 am


同志陳敬學(左二)、高治瑋(右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門口高喊「反歧視」「要同志婚姻權」,高母(左)、陳母(右)一同現身支持。記者王文玲/攝影

男同志陳敬學、高治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提起行政訴訟,昨天以「辦喜事」的心情出庭,強調法律未限制異性才能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則說依民法規定,只能拒絕同性結婚登記。

陳敬學、高治瑋是第一對為了「婚姻權」打官司的同志伴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庭訊很輕鬆,陳、高的親友、同志團體擠滿法庭;承審法官陳心弘都忍不住說:「今天真是賀客盈門。」

二○○六年,陳敬學(四十歲)與小他一歲的高治瑋在喜來登飯店舉行婚禮。去年八月,兩人到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援引法務部一九九四年的函釋,指同性結婚與民法規定不符,不准兩人登記。

兩人因此提行政訴訟,爭取同志伴侶合法辦理婚姻登記。陳的律師指出,法務部的函釋不是法律,不能作為限制人民婚姻自由的依據,戶籍機關有義務讓陳、高登記結婚。法官追問,同性可締結婚姻的參考依據,律師引大法官第三六二號解釋,指婚姻自由受憲法保障。

庭訊結束前,法官詢問陳敬學有何意見或補充說明。陳抓住這個表白的機會,在法庭上感性地說,感謝媽媽、「最漂亮的岳母」,他和高治瑋會「幸福地存在」。

雖然這些陳述和法律無關,法官陳心弘耐心聽完,對兩人的同志婚姻表達「崇高致敬」;但也不忘法官角色,提醒說「這些都與審判無關,但也讓你說了」,希望陳敬學下次「控制一下」。

陳敬學本希望他和高治瑋的媽媽出庭,能在庭上幫忙陳述;法官陳心弘說,「不在審理的規劃內」而未准。全案五月十五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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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結婚/雙方媽媽力挺「媳婦」、「女婿」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12.04.11 03:10 am

陳敬學、高治瑋的同志婚姻路並不寂寞,因為有愛他們的媽媽體諒、支持;兩位媽媽昨天更首度露面,聲援兒子們的官司。

「一開始很痛苦,掙扎了十年,調適一段時間,心想為什麼會這樣?」陳敬學的媽媽提到過去,眉頭一皺,彷彿回到當時的心情。

「畢竟是自己的孩子」,陳媽媽說,她慢慢接受,並願意站出來,和孩子一起爭取同志婚姻登記權。「我希望他們能合法登記,以後有個伴」。

陳媽媽只有敬學一個兒子,被問到傳宗接代的事,陳媽媽看得開;她說,已經這樣了,就要接受。

高治瑋同樣有媽媽相挺。「『阿瑋』的爸爸仍然不能接受,如果他知道我們今天站出來,一定會很生氣。」昨天剛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旁聽,高媽媽閃躲鏡頭,擔心丈夫生氣。

高治瑋也一直沒有笑容,當陳敬學指著「族譜」高興地說治瑋是他的配偶時,高看起來有些不安。但到最後,高媽媽仍決定和兒子「阿瑋」、女婿敬學及親家母一起面對鏡頭,舉手高呼「反歧視」,為同志的婚姻權發聲。

「一開始當然不能接受啊」,高媽媽毫不猶豫地說。「可是他們又不是壞孩子,比誰都規矩,和大家一樣繳稅,為什麼要受到不平等待遇,性別又有什麼關係呢?」高媽媽從猶疑到堅定。高媽媽說,現在社會離婚率這麼高,兩個人在一起,幸福就好;她誠心希望,大家以同理心看待和「阿瑋」一樣的孩子。

陳媽媽說,家裡有一百零二歲的長輩,「媳婦」貼心照顧;高媽媽也說感冒時,女婿很關心她。兩位偉大的媽媽都稱讚,「媳婦」和「女婿」的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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