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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三次拿丙 公務員將丟差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01 05:38 am  
  
公務員考績法草案將在三月底出爐。據了解,銓敘部將採對公務員最嚴格的「不設年限」定義,增修「三次丙等就解聘」的新規定,未來公務員只要累計得到三個丙等,不管前後相隔多少年,都將解聘。

這項新規定,攸關全國卅多萬名公務員權益,服公職不再是「鐵飯碗」。至於丙等上限比例的問題,考試院內部有不同意見,目前尚未達成共識。

銓敘部研修公務員考績法改革,重點在「獎優汰劣」,訂定公務員的「退場機制」;若考績丁等或者累積三次考績丙等,將遭資遣或被要求提早退休。

對於「三次考績丙等」如何認定,銓敘部原本將「三年內連續三次」、「五年內三次」、「不設年限,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三案併呈,但考試院高層都覺得「三年內三次」和「五年內三次」過於寬鬆,「有等於無」,不能造成「汰劣」效果。

至於「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丙等即淘汰」的做法,銓敘部坦言,的確對公務員較不利,但每個單位考績丙等的比例極低,「要在生涯內累積三次丙等也不太容易」;何況考績丙等者,主管會先行輔導,假如又繼續拿丙,就證明輔導無效,這人確實不適任公務員。

公務人員也很關心的「考績丙等比例」問題,日前傳出考試院內部擔心公務員反彈,將「縮小打擊面」,僅「團體績效評比」在後段班的單位,才訂出一定的丙等比例,且將比例由百分之三至五,降低為一至三;但考試院高層指出,「這是不了解考績法新制的說法」。

高層指出,訂定公務員考績丙等比例是既定政策,不可能變動;但每個機關人數多寡不同,人數少的單位,可能和上層單位整體考量。

高層說,若考試院全院一起打考績,再依各單位表現微調丙等人數,評比結果可能造成某些單位有數個丙等,某些單位一個丙等都沒有;但「有的單位少,有的單位就變多」,所以不會有縮小打擊面的問題。

高層坦言,對考績法修法,確實有很大壓力,考試院內部也有不同聲音,但考試院不可能在案子送出前就自我設限,要有任何改變,也是到立法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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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改革與選票 左右都為難

【聯合報╱記者 李光儀】 2010.03.01 05:38 am  
  
考試院力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一般民眾多半拍手叫好,但對公務員而言,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公務員之所以反對,主要是考績是人打的,只要是人,就難免有主觀好惡;一旦訂定「汰劣」比例,就可能成為不公正、不正直、夾雜個人情緒的主管,拿來當作整肅立威的工具,在不確定自己主管「必然公正」的情況下,若無完整配套,公務員將毫無保障。

公務員一旦集體反彈,其所形成的政治風暴,對國民黨而言,衝擊遠比民進黨為大;畢竟軍公教一向是藍營大票倉,國民黨幾次選舉一敗再敗,若再失去軍公教八十萬大軍的支持,對執政根基將是雪上加霜。

如今已有公務員「串連」上書國民黨中央黨部,甚至找上總統府以選票要脅,公務員的反彈情緒正逐漸發酵;一旦進入立法程序或修法通過,公務員之怒,可能「動搖國本」。

考試院從院長到考試委員,都不用面對民意檢驗,但立委、總統必須注意民心向背。考試院內部已有退縮聲音,即便堅持到立院,難保執政黨立委不會為了選票,扮演「程咬金」半途殺出。

最終無論是改革幅度打折扣,或不了了之,都將被「非公務員」的民眾看在眼裡。在可預見的將來,這項公務員改革方案將讓執政黨騎虎難下,做與不做,都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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