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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毒品養線民」 小隊長無罪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2012.07.29 02:53 am

宜蘭縣廖姓偵查小隊長被控涉嫌「以毒養案」,包庇毒犯,以毒品養線民,脅迫製做檢舉筆錄,遭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條例起訴且具體求刑6年,但一審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廖無罪。

廖姓小隊長被聲請羈押、停職,他所屬的警察分局長、偵查隊長均連帶處分;廖申請復職獲准,被調到其他分局服務,對獲判無罪,他感謝法官還他清白,檢方則研議是否上訴。

47歲的廖姓小隊長被指控於98年起,涉嫌轉讓安非他命給陳姓女子吸食,換取陳女提供他人犯罪資訊,並庇護張姓、黃姓男子及翁姓女子施用毒品,還脅迫翁女製作檢舉筆錄,遭宜蘭地檢署起訴。

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廖被控轉讓毒品供人吸食,證人只是聽人轉述,並未親見,且證詞反覆不一,不足採信。

涉嫌包庇部分,法官認為廖是以類似「釣魚」方式,以不採尿驗毒試探涉嫌吸毒的當事人,讓當事人因怕被驗尿而自首竊案,廖即使未加取締,也未庇護吸毒。

被控涉嫌脅迫翁女製作檢舉筆錄部分,法官認為,翁女是以檢舉人身分到偵查隊說明他人犯罪事實,並非被拘提逮捕到案的犯嫌或被告,筆錄內容是翁女所述,並未加工,翁女是自願,來去未受限制,因此未脅迫製作筆錄。

檢調調查廖是否提供毒品給陳女吸用,廖未通過測謊,研判有說謊;但法官認為,受測者否認犯罪供述,呈現不實的情緒波動反應,不能用來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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