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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獨特的部長 獨特的做法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董介白/特稿】 2010.03.10 03:10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首度明確表示,「任內不執行死刑。」身為政務官,王清峰的敢做敢當,以及對生命的尊重,令人刮目相看;不過,身為法務部長,若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這不但是法律人不願看到,也表現出對國家法律未予充分尊重和遵守。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在立法院答詢時,對已定讞的44名死囚理應執行槍決的說法,凸顯了與部長王清峰「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理念的衝突。若再延伸,更凸顯了法務部長在沒有法律上理由時,「有權」因個人因素不執行現行法律嗎?

總統馬英九從政以來一再強調「依法行政」,但目前的情況是,我國法律明明有50多條「死罪」,也有44名被判刑確定的死囚,但卡在法務部長的理念,「無法」執行。

廢除死刑,如果是執政黨的政見,就必須積極推動,從速立法,絕非將這44名死囚關在監獄就不理了,也不是只丟給法務部就算了,行政院必須以負責任的態度認真面對,並向民眾說明。

在陳定南部長時代,法務部曾委外研究死刑存廢議題,在中央研究院的研究計畫中,曾派人前往台北看守所訪談2位等待槍決的死囚曾思儒和連佐銘,了解他們對廢除死刑的看法,其中,已經改信基督的曾思儒在訪談中,表示同監曾有2 名死囚被槍決,讓他相當震撼,有被嚇到,如未來改為終身監禁,等到有機會出去,年紀都已經老了,而且沒有謀生能力,不如早點槍斃,死了一了百了。

王清峰對死刑議題當然可以有個人的理念和態度,但身為法務部長,對於「死刑存廢」,乃至於如何「處理」目前已被判刑定讞的44名死刑犯,則必須拿出施政的理念和執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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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怠惰?江宜樺:王的做法 是不妥的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3.10 03:10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發表「理性與寬容」一文,籲暫停執行死刑,宣稱即使丟官也不在乎。內政部長江宜樺與警政署署長王卓鈞都表示,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執行。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批評王清峰的主張,違法違憲,應該立即下台。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周一審查檢察總長黃世銘人事案,黃世銘剛表態他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判決定讞的44名死刑犯,他認為應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時隔一日,王清峰公開呼籲停止死刑。立委吳育昇、黃昭順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要求江宜樺及王卓鈞以治安首長身分,對是否支持廢除死刑表示看法。

江宜樺說,他沒辦法針對個案評論,但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執行,這個原則他完全贊成,如果行政院裡有相關的政策討論,他會清楚表達這個立場。江宜樺對於王清峰的做法,向立委表示這是不妥的。黃昭順要求江宜樺,對此事必須更積極表達內政部立場。

吳育昇要求王卓鈞表態,是否同意王清峰主張,未執行死刑也沒有因此增加犯罪率的邏輯,王卓鈞表示,每個人看法解釋不同,但他個人覺得所有執法,依法該執行就執行。

吳育昇說,現行法律有死刑制度,三審定讞不執行,就是違法違憲行為,王清峰做為政務官不應做出違法示範。他說,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要堅持個人主張,應比照衛生署長楊志良,拋出主張,同時立即請辭下台。如果王清峰不辭,他會以廢弛職務等理由,要求監察院加以彈劾。

黃昭順說,若法務部不做,就是司法怠惰,對於治安工作的推行更將造成困擾。黃昭順質疑,立法院現在正在執行檢察總長黃世銘人事案的審查,王清峰的行為莫非是企圖影響黃世銘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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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昌平:死刑定讞不執行 須有理由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03.10 03:10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暫緩執行死刑,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趙昌平上午表示,死刑的判決應該審慎,但如果定讞,暫緩執行就要有合適的理由,一直拖下去是否恰當、有無違反法治精神,值得研究,他考慮再找一位監委一同進行調查。

目前等待執行的死刑犯共有44人,但卻遲遲未執行,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主張判決死刑定讞者應執行,但是王清峰卻持不同看法,監委對此表示,無法認同。

趙昌平表示,死刑犯遲遲未執行的問題,監察院相當重視,雖然執行權在法務部,但應該依法行政,法律如何規定,就應該如何做,尤其是法務部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否則就是應做為而不做為。

趙昌平指出,是不是應該判死刑,是由法官審酌相關的情節,而且是必須經過很慎重的考量,畢竟人命關天,不能隨便做判決,但如果定讞,一直拖下去而不執行,就必須有充分、合適的理由,不能有些執行,有些不執行。

他說,國內沒有廢除死刑,如果過去死刑犯有執行,現在不執行,甚至可以等到修法廢除死刑,這顯然不盡公平,這些態度是否恰當、是否違反法治精神,都有研究的必要,他考慮主動對此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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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屬籲執行死刑 否則王清峰下台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0.03.10 05:18 pm  
  
「執行死刑,能讓我安慰一點」。何媽媽今天談到8年前女兒遭冷血殺害,兇手被判死刑定讞,至今未伏法,仍激動不已;何爸爸表示,法務部長王清峰若不依法執行死刑,應下台。

王清峰的「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文章,再度引發社會對死刑的討論。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何爸爸與何媽媽會中力陳,法律規定有死刑,兇手也被判死刑,法務部有什麼權力違法不執行?

何爸爸的女兒何佳燕是金山高中女教師,民國91年在金山租屋處,遭同為教師的曾思儒殺害。曾思儒後來自首認罪,民國95年經判處死刑定讞,至今仍未伏法。

何爸爸說,「我可以說人生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但如果殺害女兒的兇手能被執行死刑,對他來說會好過些。他說,雖然已經沒有人能還他公道,但至少讓他知道兇手已伏法,否則只是把兇手一直關著,只是袒護兇手的一個花招,「我會恨上加恨」。

何爸爸在記者會中陳述心路歷程時,何媽媽始終在一旁啜泣。她說,希望王清峰體諒她的心情,每天想到女兒是如何被冷血殺害,就睡不好、吃不好,「有誰同情我」,執行死刑,可以讓她得到一些安慰。

黃偉哲指出,今天要談的不是廢不廢死刑的問題,而是台灣還有沒有法治的問題。在死刑還沒有廢除前,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有無適法性問題,值得深思。死刑犯遲未被執行,生者心情未受平撫,亡者在天之靈無堪告慰。

法務部9日深夜發出由王清峰親撰、名為「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的文章,內容指出,她可以理解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身為司法人的想法,但從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是為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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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死刑不執行 影響法公信力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0.03.10 03:10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撰文主張,暫停執行死刑。檢察官出身的監委趙昌平今天受訪指出,台灣是法治國家,不能說死刑定讞卻擺著不執行,這對法的公信力會有影響。

趙昌平說,國內對於是否廢除死刑,有不同的意見,爭議多年。幾任法務部長都不想在自己手上批准死刑執行,這是多年存在的問題;但這當中牽涉到的適法性、正當性,他會找幾位法界出身的監委、學者討論,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調查。

趙昌平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應經法務部長令准,於令到 3日內執行之。」法如此規定,如果法務部長對死刑判決有疑義,應該循程序提非常上訴或再審,而不是一直擺著;「一味地把它擺在那邊,不是正常的態度。」國家的法律也不能拒絕執行。

對於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 8日在立法院審查會答覆立委表示,他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除非能訂出 1個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做為法源,否則目前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仍應執行。趙昌平說,贊成黃世銘的看法,法官在死刑審判過程中,一定要非常慎重,而一旦判決確定,就要依法處理。

另外,監委李復甸日前曾草擬「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並以電子郵件寄給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多位立委,懇託立委認養他在立法院第 6屆任內未完成的法案。不過,李復甸的主張,引發立委不同意見。媒體詢問李復甸對於王清峰撰文的看法,李復甸不願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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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仍然有52條文訂有死刑刑度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3.10 03:10 pm
  
針對死刑議題,法務部在94年將公約送請立法院審議,循序漸進推動廢除死刑,另將唯一死刑之罪修正為相對死刑,不過,目前我現行法律中,仍有52條條文中訂有「死罪」(死刑刑度),其中,陸海空軍刑法有20條罪觸法者最重可被判處死刑,甚至連一般民眾很少接觸的水利法中,也有一條死刑罪的規定。

除陸海空軍刑法的20條罪居冠外,排行第二高有死刑罪規定的則是中華民國刑法,一共有18條罪與死刑有關,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用航空法因規範與人民身家性命有關事項,也各有3條罪如犯罪情節重大,可以判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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