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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車禍要對方電話 員警恐幫不上忙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新營報導】        2012.11.27 03:23 am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新營警分局一再向交通處理小組宣導,若雙方發生車禍商談賠償,絕不能未經當事人同意,提供另方的姓名、電話給對方,以免違反個資法,警員嘆「好人不好當」。

以往警方處理車禍時,有一方希望和解,向警方打聽對方電話,警方基於好意,大多會提供對方的電話,讓雙方連繫和解的事宜,在以前這是被視為很自然的事情,但今年10月個資法實施以後,「不能再這樣」。

新營警分局副分局長楊慶裕說,交通處理小組最容易遇到車禍和解,已多次宣導因個資法實施,警員不要提供任何人的電話,尤其是車禍當事人。

上月間,鄭姓警員即因提供傷害案件的當事人電話給對方,被依妨害秘密罪函送,為避免再有同仁熱心過度,違反個資法,特別以該案例做為宣導。

楊慶裕表示,警員若處理車禍和解,就當著雙方的面處理,讓雙方自己留電話連絡,若只一方要對方提出要求,同仁可打電話詢問對方是否願意提供連絡方式,確認雙方都同意後,才可給電話。

他也希望藉由這樣的宣導,提醒所有民眾,現在個資法實施,並非員警不肯幫忙當好人,而是礙於法令規定,希望大家配合,別為難執法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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