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3.08.29 11:15 am
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賄,深夜被移送地檢署。記者于志旭/攝影
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胡景彬被檢舉收賄,昨經特偵組傳訊到案,經漏夜偵訊後,檢察官以胡涉嫌貪瀆重大,今天凌晨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法官上午裁定胡景彬、及同居人黃月蟾、「白手套」廖幸利、行賄的黃玲玲等4人羈押禁見,另外邱錦珠以300萬元交保,律師林松虎限制住居。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劉長宜上午表示,胡景彬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共同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胡的同居人黃月蟾涉嫌共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廖幸利涉嫌共同詐欺;黃玲玲涉嫌行賄罪,法官認為4人涉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白錫鏗、蘇位榮/連線報導】曾因投資地下錢莊、婚外生子、喝花酒遭休職三年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再被檢舉收賄。特偵組調查三年多掌握胡收賄事證,昨天收網搜索他的辦公室、住家等十六處地點,認為他涉案嫌疑重大,傳喚胡及男子廖幸利等七、八名關係人調查,徹夜偵訊後聲押胡及廖,邱姓女子三百萬交保。
司法院昨天表示,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六十八歲)早就被提列「正己專案」的列管對象,只要檢方聲請強制處分,司法院會依法官法規定立即將胡停職。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表示,二○一○年七月,有民眾向檢察總長黃世銘檢舉胡景彬涉嫌收賄數百萬元,枉法裁判。黃世銘十分重視,列為「正己專案」發交專辦司法官貪瀆的正己專案檢察官偵辦。
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站、政風狗仔隊監聽和跟監蒐證,但胡景彬行事謹慎小心,專案小組蒐證不易,經過三年多才完成蒐證,掌握收賄和賣案件等事證,認為檢舉內容「確有其事」。
昨天上午八時,特偵組檢察官會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中機站調查官、警方共九十六人,兵分十六路在台中市、台北市、新北市同步搜索胡景彬的辦公室、住家和林姓律師的律師事務所,查扣收賄事證。
檢方搜索行動結束後,隨即傳喚胡景彬、林姓律師等七至八名關係人到中機站偵訊,檢方偵訊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胡景彬及廖幸利,林姓律師請回。
台中高分院表示,胡景彬因涉常業重利等案,一九九七年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休職三年;二○○○年復職後調台南高分院,胡審案時,曾遭律師質疑「他是被告怎能行使法官職權?」
台南高分院為免困擾,只能讓胡承辦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等非訟案件;二○○八年,胡調往台中高分院民事庭任職,每月審理十餘件。
有資深法官指出,胡景彬休職三年後再回任法官,之前涉犯的常業重利罪原被判刑二年,最後獲判無罪定讞,算逃過一劫;但他本性不改,判決常被質疑很奇怪,但大家沒有證據,只能心中存疑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