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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男開媽車肇事 母子都得賠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3.09.21 04:20 am

中市黃姓男子17年前被吊銷自小客車駕照,兩年前無照駕駛媽媽的自小客車,在中清路闖黃燈撞上騎機車的王男,王左腿殘廢,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認定黃的媽媽將車子借給無照駕駛的兒子,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黃男、黃母要連帶賠償被害人255萬餘元。

擔任熱水器維修工的王男(34歲)說,黃男(42歲)85年已被吊銷自小客車駕照,迄今未重考,前年4月13日晚間無照駕駛黃母所有的自小客車,貿然闖紅燈,他當時騎重型機車被撞倒,左側脛骨及腓骨幹開放性骨折,經送醫救治,左腿因創傷性退化關節炎造成足踝僵硬,已達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程度。

黃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王男對黃男提損害賠償外,也認為黃男被吊銷駕照15年,黃母明知仍將所有的自小客車借兒子使用,也應負連帶賠償。

法官查出,黃男無照駕駛致被害人重傷,具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黃男母親將車子借無照的兒子,肇致本件車禍,也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被害人未遵循機車兩段式左轉遵守燈光號誌指揮等規定,也有過失,應自負兩成責任,判決黃男應賠償王男共255萬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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