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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西施和檳榔店老闆

【聯合報╱社論】 2010.04.09 03:18 am  
  
北縣員警勸導檳榔西施端正穿著,遭對方辱罵;員警在盛怒下將西施拖到店外,以側摔制伏,並一再將之壓制在地。一件尋常的執法爭議,反映出警察執行公權力的素養不足,更凸顯台灣的檳榔文化已發展出一種法律邊緣的經營模式。

一個管區警員的責任,倘若是日復一日負責「勸導」檳榔西施的穿著,恐怕不是什麼有成就感的工作。如果主管機關不訂出比較明確的執法標準,以中和這條街成排的檳榔攤而言,警察來了就加件衣服,警方走了就脫掉,這種執法方式只能說是在浪費警力,浪費納稅人的錢。但如果完全放任不管,更不知業者將放縱到什麼地步,街頭風光恐怕不止是如今這般景象。

既然員警要管這等事,那就得在法、理、情上準確拿捏。如果隨隨便便就被激怒,馬上忘了自己一身的制服,和執法對象當街扭打或對其施暴,那不僅無法維護法治,反而葬送了警察的形象。這次事件中,人們看到員警不斷粗暴壓制檳榔西施,甚至又來了兩名支援的員警,還要弄到將西施拖行的地步,實在令人不忍卒睹;這副情景,就算員警再怎麼喊冤辯白,將如何說服大眾謂沒有濫權施暴?

每次出勤現場都是一個動態的互動,警員不僅要有基本的執法規範,也要有應變的機智和自我的情緒管理。此次事發後,這名員警以執法「不符比例原則」遭記過調職處分。確實如此,檳榔西施穿著清涼並不屬於重大犯罪,就算態度惡劣,要開罰或逮捕,都可以有更適當的手段處理,不必當街拳腳相向,弄到連路人都看不下去。

談到「比例原則」,卻可以談一談警察執勤的另一極端。在台灣群眾運動的場合,員警接到的常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指令,任由失控群眾脫序棍棒齊飛,有時員警遭攻擊至頭破血流,仍無法對施暴民眾進行逮捕或壓制;這類指令,難道就符合「比例原則」?台灣警察公權力缺乏尊嚴,連檳榔西施都敢信口當面侮辱,其深層原因,不正是由於這類「不符比例原則」的場景,已經深入人心?以「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場景,對照此次西施遍體鱗傷的事件,尤其覺得這兩個極端皆「不符比例原則」。

員警遭調職後,檳榔西施上電視控訴警方施暴,她手持自己充當封面女郎的某男性刊物示之媒體,強調自己的「身分」。這些插曲,雖增添了此一事件的戲劇效果,卻也讓焦點模糊。畢竟,若把此事塑造成「壞警察」與「弱西施」的刻板印象,其中值得探究的是非和分寸就被淹沒了。再說,台灣檳榔銷售的「西施化」與「清涼化」,雖被某些人誇稱為「具有台灣特色」的產業,卻已淪為大陸和外來觀光客的窺祕景點,許多本地民眾則反因「兒童不宜」而敬謝不敏。也難怪這個事件發生後,不少民眾表示了「惡紫之奪朱」的憂慮,擔心檳榔西施文化將因此更有恃無恐。

當人們把眼光投注在警察與西施兩造時,其實都忽略了一個更關鍵的對象──檳榔攤的經營者,這才是在幕後和公權力拔河的藏鏡人。在西施辱罵員警時,她是按著通話鍵向老闆通風報信的;在員警和西施在店外拉扯時,是這個幕後經營者遙控關閉了檳榔攤的鐵門,卻讓監視器繼續錄影。像這樣的經營模式,僱用一個未滿廿歲的女性,讓她穿著暴露地坐在那裡直接面對客人和員警,而經營者卻隱身在幕後掌控一切,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或風險,連西施挨打都沒有探出頭來關切一句。對這種詭異的經營者,政府真的無法要求他負起應負的責任嗎?

警員和西施的拉扯爭議,暴露的問題其實多過我們的想像;怕的只是我們正視它的智慧與勇氣,小於我們對此一痛心事件的直覺情緒。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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