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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江揆砸鞋女大生 裁罰5000元確定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04.27 02:54 am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江揆扔擲「紅白拖」,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確定。圖為今年一月她在法院外演行動劇的畫面。記者王宏舜/攝影

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朝行政院長江宜樺扔「紅白拖」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被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五千元;她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維法違憲等理由提起抗告,但二審認為她的舉動未尊重社會中以「安定生活」為重要價值的社群,駁回抗告。

合議庭法官強調,丟鞋是表達意見的方法,並非言論內容本身,丟鞋不僅輕蔑及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身體安全,更妨害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法官認為,丟鞋原始動機雖屬正當,但手段的選擇足以使目的蒙塵,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應罰。

士林地院指出,處罰的是她的行為,不影響她的言論自由;本件抗告案在三月七日裁定,與後來發生的三一八學運沒有關聯。

江宜樺去年十一月邀學生到影城觀賞「看見台灣」,聲援華隆關廠員工者在江宜樺致詞完拿著抗議標語牌衝上前,「紅白拖」從天而降,差點砸中江。扔鞋的孫致宇遭逮,士院簡易庭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五千元。

孫致宇不服裁罰,認為丟鞋是因為華隆關廠工人陳情四處碰壁,為使該議題獲關注而合理意見表達,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此外,社維法過度保障公務員,不當限制人民基本權利,背離比例原則而違憲。況且,這涉及弱勢者意見表達,社會應給予更高程度容忍,縱使有喧囂與不禮貌,卻不屬於社維法規範的「不當之行動」。

孫女在調查庭上說,她站在舞台後方,不知閣揆在台上,丟鞋只是想讓訴求被媒體注意;辯護律師劉繼蔚也質疑「是不是和公務人員對話要很有禮貌」,認為法令在「保障官威」。

合議庭認定,社維法的規定是保障依法執行的公務,藉以維護法治國效能,並非保障公務員個人法益,刑法也設有專章處罰,因此,未達犯罪的妨害公務行為,以社維法裁罰並未違憲。法官還調出行政院網站公告的院長行程,認定江宜樺當天是參與推動電影產業的公務活動。

法官認為,孫致宇一方面稱不知道丟鞋的對象,又主張丟鞋是合理表達意見,如果自認行為正當大可坦然陳述,刻意規避可見對自己行為「心知可議」;以言論自由正當化自己的行為,值得斟酌。五千元的罰鍰已從輕酌處,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孫致宇一月十三日針對抗告案出庭時,曾和三一八學運領袖陳為廷在法院前演行動劇,嘲諷江宜樺當學者時尊崇自由主義;對丟鞋舉動,她說陳為廷也丟過(劉政鴻),她認為「這樣會比較增加曝光機會」。

合議庭:朝人丟鞋 形同將人踩在腳底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04.27 02:54 am

駁回清大女學生孫致宇抗告案的士林地院合議庭認定,孫女在活動會場朝他人顏面丟鞋,有輕蔑或貶抑意涵,不僅不禮貌,也是顯然不當及不法的行為。合議庭並指在法治國度,公務遭妨害所造成的成本,將轉嫁由全民承受。

合議庭指出,美國總統二○○八年底在伊拉克演說時遭記者丟鞋後,丟鞋事件陸續在不同國家出現。在我國,以踩踏各種不潔地點的鞋子,朝他人顏面丟擲,即有將他人「踩在腳底下、甩巴掌」等輕蔑或貶抑的意涵,程度甚至更加嚴重。

合議庭表示,行政院長的言行事涉公益,必受嚴格檢視與批評,但所應享有的人性尊嚴,不應多於或少於一般人。孫女把不潔鞋子丟向行政院長,彰顯自己的存在,卻輕蔑並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名譽,也危及安全,正常合理的人都不會願意遭受這種對待,丟鞋之舉顯然不當,也屬應受即時管制的不法行為。

合議庭認為,在法治國度依法執行的公務,目的即在具體實現法律規範的計畫;因此公務所受的妨害,形同人民透過立法者訂定法律所要實現的價值遭受妨害,妨害造成的成本,將轉嫁由全民承受。

此案是行政院辦觀賞「看見臺灣」紀錄片的活動,推動國內電影產業的法定目標,現場並有安全人員依法執勤。孫女的丟鞋行為,不僅使活動原意失焦,並干擾安全人員執勤;且利用在私人營業的電影院,作表達意見場合,是典型利用他人資源「搭便車」的行為。

合議庭表示,孫女表達聲援關廠勞工意見方式很多,卻選擇丟鞋,動機雖正當,卻損及行政院長、維安人員、電影業者、電影工作者對於工作的合理預期目標。若容任孫女的丟鞋行為,將妨害本來公務預期達到的目的,使眾多維安人員執勤時面對不可知威脅。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進行,應即時管制丟鞋行為。

此外,孫女的辯護律師還曾當庭舉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被人丟三明治、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到處遭嗆聲為例,指總統、總理級政治人物應有「基本民主素養」;強調法院若對丟鞋這類「象徵性言論」科以刑罰,將成民主社會惡例。不過承審法官認為,目的正當不等同手段當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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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地院裁定 守住法治底線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報導】        2014.04.27 02:54 am

士林地院駁回孫致宇抗告案,法界看法不一。部分法官支持士林地院的裁定,但也有人認為孫女行為輕微,未見立即危險,應該寬容。

北部一名資深法官表示,近來許多抗爭場合發生丟鞋事件,丟鞋雖非造成立即危險,但侮辱和藐視的象徵意味濃厚,國際媒體也都會以「民主醜劇」看待。政府官員代表國家執行公務,法律也保障公務員的執法尊嚴,不容遭挑釁或侮辱。

他說,若縱容這類不理性行為,無異助長丟鞋風氣,踐踏人性和法治尊嚴,也會讓公務員氣餒。士林地院的裁定等於宣示支持法治尊嚴,嚴守法治底線,也清楚告訴民眾丟鞋是不禮貌、不當且不合法的行為。

一名律師則說,孫女是藉丟鞋聲援關廠勞工,讓社會大眾及主政者更重視弱勢聲音;丟鞋也更突顯政府漠視勞工權益的問題,算是表達言論的方式之一,應該受憲法保障。

他表示,就行為來看,孫女的丟鞋行為就像抗議群眾嗆聲「下台」一樣,並未發生立即的危險。她的動機單純正當,並非為個人所為,法院應寬容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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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丟鞋表達訴求 不會後悔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市報導】        2014.04.27 02:54 am

「我對判決結果很不滿」,清大女學生孫致宇昨表示,法院裁定不得再抗告,她只好用積蓄繳清罰金;她希望聲援華隆員工抗爭的訴求被看見,不後悔丟鞋。

廿三歲的孫致宇是高雄人,有雙靈巧大眼睛,身高一五二公分,屬嬌小型女生。孫致宇讀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四年級,是太陽花學運代表陳為廷的同系學妹。

同學眼中的孫致宇富有正義感,熱中社會運動,從文林苑、全國關廠人連線、華隆罷工,到近期太陽花學運,都有她身影。

針對丟鞋事件,孫致宇表示,法官認為丟鞋舉動輕蔑,造成周遭其他人安全危害,即使原始動機正當,手段卻讓目的蒙塵,屬不當行為。她無法認同法官觀點。

孫致宇說,拖鞋不到一百公克重,她又沒有其他凶器,怎可認定是暴力?丟擲拖鞋是因華隆關廠員工陳情四處碰壁,為讓議題獲得關注,「合理」表達意見,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行為。

她說,華隆自救會跑遍各機關陳情,甚至雨中在行政院靜坐,官員都用打發心態回應,為讓官員正視他們的訴求,才做出丟鞋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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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民主真諦「可揮拳,但不能碰鼻」

【聯合報╱本報記者饒磐安】        2014.04.27 02:54 am

近半年多來不僅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被丟鞋,苗栗縣長劉政鴻頭頂還挨丟鞋,國民黨全代會更出現萬鞋齊飛,抗議群眾甚至在維安員警頭上撒冥紙。在法治國家中,脫序抗爭行為一定會被追究,有勇氣在街頭逞勇,也要有勇氣承擔吃官司後果。

清大女學生孫致宇向行政院長江宜樺丟鞋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辯護律師舉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被丟三明治、美國總統歐巴馬到處遭嗆聲為例,指政治人物應有「基本民主素養」,強調對丟鞋這類「象徵性言論」科罰,將成民主社會惡例。

但別忘了,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文闡明,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基本處世原則,而憲法主張的平等原則也強調大家都是平等獨立的,因此,沒有人可以侵犯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自由。

民主社會強調人性和法治尊嚴,「你可以揮拳,但不能碰到我鼻子」,「我不喜歡你,但我必須尊重你」,「你認為我做錯事,但這絕不是你可以丟我鞋子的理由」。這是民主法治社會可貴且不容踐踏金律,孫致宇丟鞋案的承審法官也詮釋了這個真諦。

國內近來抗爭四起,丟鞋者、撒冥紙者皆以造反有理,合理化不當又觸法的行為;這些人抗爭時或許熱情十足,但對人最基本的尊重禮教卻蕩然無存,被送辦後還要求政治人物應有「民主素養」寬容以待,豈非「己所不欲,即施於人?」

民主自由社會裡,可以暢所欲言,可以批評政治人物,可以質疑政策,這都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但絕不能為所欲為,用言論自由來當作合理化脫序行為的「金鐘罩」。

「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十一年前放爆裂物反對稻米進口,留下犯罪前科;現在想申請出國考察為小農發聲、幫農業找出路,卻因前科拿不到簽證,深受打擊。他很無奈,但不後悔,也願承擔自己種的後果;現在在街頭逞快的人,有勇氣承擔後果而不鑽法律漏洞脫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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