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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晶華緋聞案」有罪 判決理由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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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ushare
時間:
2024-11-26 15:56
標題:
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晶華緋聞案」有罪 判決理由出爐
2024/11/26 中時 賴佩璇
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晶華緋聞案」 一審各判1年6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kwlA6Ofmms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在2022年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與國民黨前秘書長蔣孝嚴「滾床單」而遭訴,台北地院認為兩人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且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亦非屬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今(26)日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張淑娟接連遭周玉蔻、蔡玉真爆料,指她早年捲入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早年晶華緋聞案,張淑娟控訴周、蔡等2人加重誹謗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台北地檢署認定2人使張淑娟的個資暴露於難以控制及想像的風險中,涉案罪證明確,去年7月5日依違反個資法及加重誹謗罪起訴周、蔡等2人。
法院指出,依周玉蔻、蔡玉真之供述,及證人張淑娟、戴芝蕙證述、電視節目與臉書截圖、媒體報導等資料,認周玉蔻、蔡玉真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其等個人臉書,以文字及圖畫傳述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
且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且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亦非屬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同時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各均應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並從一重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知名新聞工作者,並是政論性節目頗具聲望之主持人、評論員,得以表徵反應社會百態意見,對於時事評論針砭均得以帶動社會輿論,然而,其等卻在根本未曾向張淑娟查證之前提下,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之假消息之張冠李戴手段,於傳播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
及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之言論,引致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使全台灣甚至及至世界各地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誹謗言論永遠連結,對於張淑娟名譽、個人資料造成之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為認罪之表示,然自承其目的僅是為請求緩刑及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並自認並無犯意之表示,暨爭執證人戴芝蕙之證述內容,而為實質具體爭執之答辯,顯難認其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情,二人犯罪態度均難認良好。
復衡以周玉蔻、蔡玉真除均指涉張淑娟為緋聞案女主角外,周玉蔻就指摘張淑娟攀附權貴、蔡玉真就指摘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分別為主要提出者,客觀誹謗言論行為相當。
判決表示,參酌刑法所列各量刑事由、所涉犯各罪法規範目的及本刑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另考量周玉蔻、蔡玉真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
結論: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隨便講
作者:
edushare
時間:
2024-11-27 17:53
標題:
張淑娟哭了!告周玉蔻誹謗勝訴 爆「知道官司要輸還...」
2024-11-27 NOWnews 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
張淑娟哭了!告周玉蔻誹謗勝訴 爆「知道官司要輸還找喝下午茶」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周、蔡各重判1年6月。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27)日與張淑娟召開記者會,張淑娟透露,周玉蔻知道自己官司要輸時,還約她喝下午茶,「手寫信中居然說仰慕我、要給我做節目」,痛斥周當初在電視節目上潑糞時,「周玉蔻的媒體強暴了我,這場下午茶我怎麼喝?」
張淑娟今天在王鴻薇,以及律師吳漢成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吳漢成呼籲,周玉蔻以及蔡玉應真正視法院判決,放棄上訴,為自己行為負起責任。
張淑娟於記者會中先是提及,自己要跟每一雙溫暖的手道謝,台灣霸凌事件出不窮,「勞動部的輕生員工讓我也是很心疼,我從2022年被霸凌到現場,當初跟王鴻薇求助時還不認識她,她還是個議員而已;我一口氣活到現在,謝謝每個為我加油的人」。
張淑娟更哽咽說到,要不是有這些支持者,自己活不到現在,「我父母還在世的話,承受不了,這是一個很慘痛的經驗,不要再有下一個被霸凌者。」
張淑娟強調,這是電視媒體集體霸凌事件,周玉蔻在節目上說的人證物證都被檢察官打臉,這些都有文字、電視截圖,全都是犯罪證據,「當我兩年前提出聲明稿時,他們明明也可以踩剎車卻選擇拒絕,逼得我去按鈴提告。」
張淑娟更透露,周玉蔻在法庭上一直跟她道歉,先前知道自己打官司要輸時,還跑來要求和解、約喝下午茶,「手寫信中居然說仰慕我、要給我做節目,我直接跟律師說我不要和解。」她認為,當初在電視節目上潑糞時,「周玉蔻的媒體強暴了我,這場下午茶我怎麼喝?」
張淑娟語帶哽咽再次感謝支持者,「當你被說成衣服脫光跟人上床滾床單,是多大的羞辱!」周玉蔻享受的大富大貴,是靠別人的命換來的,不要說完道歉明天繼續霸凌別人,去牢裡反省吧。
▲張淑娟召開記者會控訴周玉蔻。(圖/讀者提供)
作者:
edushare
時間:
2024-11-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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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恐逃亡?誹謗張淑娟判刑1年6月 證實遭法官限制出境
2024/11/29 三立新聞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和蔡玉真被控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日前各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年6月。不過29日傳出周玉蔻中午赴桃園機場欲搭機出國時被拒發機票,因為被限制出境。經查,周玉蔻確實因張淑娟的案子被法官限制出境,蔡玉真也是,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被告犯嫌重大而有3種情形時,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
3種情況分別是,第一款,無一定之住、居所者;第二款,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第三款,有相當理由足認有煙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經查,周玉蔻和蔡玉真都被限制出境,主要就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
周玉蔻、蔡玉真因誣指「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被張淑娟提告,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誹謗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6日重判周玉蔻、蔡玉真各1年6月有期徒刑,理由是,所散布的訊息不僅不實,還未經合理查證,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民眾都得以閱覽,對張淑娟的名譽造成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作者:
edushare
時間:
2024-11-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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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遭限制出境8個月 原因曝光
2024.11.29 Mirrormedia 文 劉志原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2日、23日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其等個人臉書,針對張淑娟發表不實緋聞言論,並非法利用張淑娟之個人資料,26日台北地院審判長唐玥、陪席法官邱于真、受命法官張家訓合議判2人各1年6個月,並均予限制出境8個月以防被告潛逃,周玉蔻今在桃園國際機場要出境,航空公司拒發機票,周玉蔻出不了國。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新聞工作者,分別擔任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因見蔣萬安受提名擔任2022年台北市第8屆市長選舉候選人,故認蔣孝嚴於1999年所爆發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尚不明而有炒作空間,而於2022年9月22日、23日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發表相關言論。
周玉蔻被法官認定,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如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而指摘、傳述張淑娟即為晶華酒店緋聞案的女主角而有與蔣孝嚴發生不倫,同時指摘張淑娟嘗試攀附權貴,於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並非法利用張淑娟之個人資料。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知名新聞工作者,是政論性節目頗具聲望之主持人、評論員,得以表徵反應社會百態意見,對於時事評論針砭均得以帶動社會輿論,然而,卻在根本未曾向張淑娟查證之前提下,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之假消息之張冠李戴手段,於傳播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對於張淑娟名譽、個人資料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毀損。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為認罪的表示,但自承其目的僅是為請求緩刑及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並自認並無犯意的表示,也爭執證人證述內容,顯難認其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情,法官認為,被告二人犯罪態度均難認良好,周玉蔻、蔡玉真除均指涉張淑娟為緋聞案女主角外,周玉蔻就指摘張淑娟攀附權貴、蔡玉真就指摘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分別為主要提出者,客觀誹謗言論行為相當,除判有罪,均予限制出境。
周玉蔻曾在《辣新聞》崩潰落淚。(翻攝民視讚夯 Formosa TV Thumbs Up 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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