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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送電鍋給拾荒婦!北市清潔隊員遭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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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ushare
時間:
2025-9-9 15:09
標題:
好心送電鍋給拾荒婦!北市清潔隊員遭貪污罪起訴
2025/09/09 TVBS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於執勤時,將回收車上發現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希望她能用來煮飯。事後,清潔隊要求黃員歸還電鍋,黃員便自掏腰包買新電鍋賠償。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擅自處分財物,將其送辦。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黃員,考量其情節輕微且自首認罪,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好心送電鍋給拾荒婦
去年7月,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勤務時,於回收車上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出於同情,黃員將電鍋帶回家測試後,送給一名常見的拾荒老婦人,希望她能用來煮飯,讓她日子過得好一點。黃員表示,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動了惻隱之心,希望她能用來煮粥、煮飯。
要回電鍋仍被法辦
清潔隊發現此事後,要求黃員歸還電鍋。因不便向婦人索討,黃員先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的要回來,當作替換。黃員向上級主管自首,坦承此事。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是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法將其送辦。
廢物利用反成貪汙
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黃員,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黃員出庭時情緒沮喪,曾表示,原本只是想廢物利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黃員也提到,這輩子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只是想幫人,沒想到反而惹禍上身。該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大眾對於基層公務員好心卻沒好報的討論,一句話道出基層公務員的心酸與無奈。黃員也表示,原本只是想物盡其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
作者:
edushare
時間:
2025-9-9 15:12
標題:
獨/想讓拾荒嬤吃熱飯!他撿32元舊電鍋變貪污犯
2025年09月09日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已有34年資歷的黃姓清潔隊員,在回收車上撿到一只還能用的大同電鍋轉送他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員今(9)日赴士院出庭全認罪。庭後他情緒低落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說:「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他坦言,自己一輩子從未亂撿過東西,這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只是想讓撿拾荒的阿桑有個電鍋可以煮煮粥、煮煮飯,「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暖心卻成了貪污犯!黃員進一步解釋,去年7月間,他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疑似仍可使用的大同電鍋。他並沒有占為己有,而是先帶回家插電測試,確認功能正常後,隔天就將電鍋送給一位雖然不認識、但常見她靠拾荒過生活的阿桑,「希望她能用來煮熱飯、過得好一點。」
沒想到幾天後,清潔隊發現這件事,要求他將電鍋歸還。黃員坦言,他實在不好意思開口向阿桑討回來,最後只好自掏腰包,花了一、兩千元買了一只新的電鍋送她,當作替換。說到這裡,他低著頭,語氣哽咽地說:「我是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也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根據北市環保局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該電鍋按回收價僅值32.56元。雖然檢方認為黃男動機單純、金額極低,但指出其身為公務人員,仍應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擅自處分財物。
不過,檢察官也在起訴書中明確表示,黃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與自白、以及第12條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若法院採納,黃男最終可能僅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緩刑,免於入監。
▲外表忠厚老實的黃姓清潔隊員出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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