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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手分對了」 部落格善意言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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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ushare
時間:
2010-8-18 22:10
標題:
「分手分對了」 部落格善意言論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 2010.08.18 03:58 am
情侶分手後,因為金錢問題起爭執,劉姓男子的姑姑在王姓女子部落格留言「與妳分手是分對了,還好分得早,我知道世人會怎麼看待你。」王女不滿提告妨害名譽,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是善意發表言論的範疇,不起訴。
劉姓男子和王姓女子去年元月分手,除了他的姑姑在王女的部落格留言,4月間劉姓男子的洪姓新女友也在自己部落格寫道:「麻煩別再打擾我們了,我不想說什麼…該清楚的就別牽扯不清」,9月間又寫:「憑什麼,可笑」。王姓女子不滿這些言論,告劉姓女子誹謗,告洪姓女子公然侮辱。
劉姓女子說,她是劉姓男子的姑姑,王女的母親在她留言的前一天打給侄子,要求匯一萬元解決行動電話的金錢糾紛,侄子問她如何處理?她打電話去時,和王女的母親發生口角,被掛電話,她再打對方都不接電話,她才會在王女的部落格留言,她是以長輩身分發言,並不是對王女公然侮辱。
洪姓女子說,她寫網誌是在抒發心情,沒有攻擊他人之意,沒有公然侮辱等語。
檢察官調查指出,劉姓女子的留言,是要求王女將匯款帳號及切結書以郵件方式送給侄子,應屬善意發表言論的範疇;洪女在網誌上的兩篇文章,內容未對特定人士指名道姓,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所以兩者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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