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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換體位 告性侵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4.07.23 03:07 am

高雄一名女上班族控告男同事性侵,但她嘴上說不要,過程中卻變換體位沒有強力拒絕,法官認定她沒有受到脅迫,判決蘇姓男同事無罪。可再上訴。

女子控訴,她和蘇男因工作認識,去年中午,蘇男突然到她家樓下邀她共進午餐,餐後兩人在她住處聊天,蘇男詢問有無機會交往,她說已有論及婚嫁男友。

女方控訴,蘇男聽完後仍強壓她性侵,因此告他強制性交。蘇姓男子辯稱兩情相悅,說自己抱住女方時,對方雖有推開但沒有很用力,雖她頻說「不要這樣」,但僅柔性勸說,沒有強力掙脫,過程還數次變換體位,事後女方哭泣,他還關心「怎麼了」。

女方也沒否認蘇姓男子事後問她這話,法官因此認為蘇姓男子沒有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女方辯稱,沒有強力拒絕是因為擔心蘇姓同事對自己不利,她並非自願和他發生關係。

法官調查,當天女子沒有立刻報警,晚上還和翁姓男友在同一地點愛愛,翁姓男子證稱過程中女方情緒、動作或行為都沒有異狀,一如往昔。法官認為這和一般被性侵後的正常反應不同,且女子驗傷報告顯示身上無外傷。

合議庭法官認為,蘇男和女同事發生性行為過程並未緊抓她手或壓制對方身體,也沒有出言恐嚇強迫她就範,蘇男雖脫下對方衣褲,但沒有扯破,覺得單憑女方指述,無法證明蘇男違反她意願,審理後判決蘇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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