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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是比中指 象形字辱人判刑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南報導】        2014.09.10 03:02 am

陳女丈夫外遇,小三行徑囂張,多次以電話、簡訊向陳女「宣示主權」,陳女發飆 ,在臉書張貼小三個人照,嗆「出來面對,凸」,反被小三告公然侮辱。法院認為「凸」的字形象徵「比中指動作」,有貶抑意思,判陳女罰金一萬元,可易服勞役。

律師李季錦說,網友以為「罵人不帶髒字」就不違法,但法院認定公然侮辱的定義是「與時俱進」的,利用注音符號、阿拉伯數字或圖像式文字,以諧音、象形方式罵人,只要指涉特定人,且在網路等公開空間,都構成違法。

卅六歲陳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多年,近年來丈夫認識夏姓女子,發展婚外情,丈夫時常與小三外出,陳女請徵信社暗中跟監蒐證,發現丈夫確實有小三。

陳女拿著蒐證照和丈夫對質,丈夫默認小三存在,陳女要求丈夫離開小三,小三得知後利用陳女丈夫臉書、通訊軟體,傳訊、打電話向陳女叫陣,「妳丈夫就是不愛妳,才會跟我在一起,妳為何要逼他呢?趕快離婚吧!」

兩個女人衝突越演越烈,全武行後互控傷害,陳女一併提告妨害家庭,全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小三雖被告妨害家庭,但仍故意邀約陳女丈夫外出,故意留言、傳訊給陳女「宣示主權」,陳女氣得在臉書貼上夏女照片,留言:「貝戈戈,出來面對,我等你,凸!」夏女控告陳女公然侮辱。

法院審理認為「貝戈戈」為「賤」字拆解,而「凸」字其字形象徵「比中指動作」,都屬侮辱他人言語,且臉書為多數人共見共聞的網路公共空間,認定陳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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