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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抓竄改標籤 日正冬粉保存期限延三年

2015-04-09 13:12:03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

繼虎牌冬粉竄改產地及有效日期後,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南投縣衛生局,續追其他冬粉業者,發現位於南投縣「日正食品工業」,雖然沒有像虎牌食品,竄改產地,但有效日期如同虎牌冬粉一樣,把分裝日當作製造日,標示還可以有三年的有效期限。

食品衛生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代理主任劉芳銘表示,日正食品違規的產品共有八件,分別為綠豆粉絲(3kg)、旺萊冬粉(450g)、日正粉絲(3kg大陸)、日正粉絲(3kg越南)、白御冬粉(350g)、皇膳冬粉(350g),綠晶粉絲(110 g40入)、綠晶粉絲(110g18入)。

劉芳銘表示,日正食品從越南、大陸,進口原料至台灣後,再將產品分裝成小包裝,販售到全台。業者遭稽查後還說,這些乾燥的東西,本來放再久品質也不會壞掉。

劉芳銘批評,若所有業者都以分裝日當作製造日,那是否可以向國外進快過期的商品來台分裝即可,民眾吃下的產品不就是已經過期多年的劣質品。目前已要求各地方衛生局在10日的午夜12點完成下架,21日前完成回收。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產品逾期,可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可處六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的罰鍰,標示不實則可罰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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