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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評:銀行團接管大巨蛋?金融界都笑了!

風傳媒

市府與遠雄纏鬥到最後,使出的殺手招是:要找銀行團商量,要銀行團接管。金融界人聽了,都笑了!是取笑、是恥笑,市府是否該先多作功課、加強專業?

先看市府、遠雄、銀行團之間的法律、合約及權利義務關係。市府是與遠雄簽約,各為甲乙方,合約中明訂違約條款,遠雄既然違約了,市府要接管大巨蛋,那是市府的事。

對銀行團而言,其簽約面對者是遠雄的大巨蛋,坦白說,大巨蛋不論是在遠雄手上完工、或是市府手上完工,甚至市府接管後拆除,對銀行團而言,都不是那麼重要;銀行團唯一介意的事只有一件:確保債權,就是要收得到利息、拿得回本金。如果市府接管,銀行團可能更高興,以後的債務人變成是市府,更有保障了嘛。

因此,市府要銀行團接管、或是後來放軟調子說「找銀行團商量」,都是外行到極點。程序上,市府要先接管,才能「拜託」銀行團是否願意「托管」─是拜託不是要求。而銀行團只是要確保債權,而且毫無興建、經營大巨蛋的能力,怎麼可能淌這個混水?

更何況,以政治現實看,銀行團的「帶頭大哥」是兆豐金,這是財政部控制的官股企業,市府何德何能去要求兆豐接管?財政部怎麼可能強迫兆豐去幫柯市府解決燙手山芋?甚至即使兆豐有意接管,其它銀行團成員也不會有人願意接管。

這個事,不論從法律、合約、實務各個觀點看,都幾乎毫無可能。如果市府的殺手招是這種招式,倒是讓遠雄看輕了。

市府出此「奇招」,可能是時常看到「銀行團接管」這個字在媒體出現,就以為可以讓銀行團接管,幫市府扛下這個問題;但卻未搞清楚,那些接管案都是企業向銀行團貸款,無法還債,銀行團為確保債權而接管;合約的甲乙方就是企業與銀行,這與大巨蛋案完全不同。

倒是市府一再提的「接管」,要讓大巨蛋脫離遠雄之手,該要想清楚、搞懂法律與合約。接管絕對不是無償,民間投資人,不論這個投資人社會形象多差、多令人厭惡,但他投入資金到大巨蛋,進度作到8成以上,市府不可能不花一毛錢,走過去就可能把大巨蛋拿過來。

市府想銀行團體接管是以進度落後違約為由,但這是否構成「重大違約」到要接管的地步,恐怕還有得吵。如果進度落後就接管,全台灣上千個BOT案,大概都變成政府經營了,因為幾乎全部都曾是進度落後的建設。重大建設與計劃,因為涉及的工程、技術及社會面因素複雜,而且在訂定計劃時,主辦單位多會過份樂觀估計,因此大部份工程都會碰上進度落後、延後完工時程。

要銀行團接管這個想法,可休矣,別再提、別想作;至於市府要接管大巨蛋,市府也該多作功課,遠雄必然與市府對簿公堂,市府是否能打贏官司,猶在未知之數。以市府祭出「銀行團接管」這招來看,市府的專業、對商業的了解,實在讓人擔心。

觀點投書:大巨蛋暴利?污名化之前請拿出一點商業常識

風傳媒

針對近期引發諸多爭議的BOT案,南山人壽副董事長杜英宗表示不應把BOT「汙名化」。但嚴格說來,任何人確實都可以對任何BOT案有所質疑,只不過質疑之前必須負責,拿出一點商業常識,否則就成為無的放矢的胡說了!

我和多數台灣民眾一樣,對台灣貧富差距現狀深感不滿,對官商勾結更是極度反感。由於身為商管教師,個人也對政商關係深感興趣,想要瞭解除了幾種已知但多有限制的途徑之外,台灣的財團到底有何通天本事,可以讓官員樂於圖利。

原先以為廣受爭議的台北大巨蛋可以為我解惑,但歷經幾個月的爭議後,答案卻是否定而失望的。主要問題在於,主張遠雄集團在大巨蛋一案中獲取暴利的批判,實際上禁不起基本商業常識的檢驗。

什麼叫暴利?

首先必須澄清何謂「暴利」,否則難免淪為各說各話。根據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在一場BOT座談中所言,「BOT廠商應賺取的是合理利潤,而不是暴利」,可以將暴利視為「不合理的高利潤」。那麼,根據這個定義,大巨蛋案是否有暴利呢?

大巨蛋的興建過程當中確實有許多待澄清的疑點,但針對暴利的論述卻是極其薄弱。最極端範例是台北市廉政委員徐嶔煌的指控,根據SOGO、W飯店等業者的營收斷言「有機會在未來50年爽收7300億」。

徐嶔煌的指控是將營收與利潤混淆的詭辯,若非無知而自暴其短,就是刻意誤導視聽。簡單的反駁:台灣高鐵去年營收361億,即使營收維持不變(去年成長百分之6),在特許期還有18年之下,也還可以「爽收6500億」,為何原始民間大股東卻爭相退出?

但這種詭辯確實可能很管用。在同樣引發爭議的救國團劍潭賤租案當中,有媒體記者指出年營收達1.5億而租金僅1680萬,「對照起來超便宜」。顯然,理應見多識廣的記者,同樣難免於高額營收數字所惑。

台北市廉政委員鄭文龍的論述也有盲點。他在不同場合分別以遠雄的書面資料宣稱,大巨蛋未來50年的營業額為2800多億,稅前營利為1169億元。這些論述只是為了支持以零權利金圖利遠雄的主張,同樣使用高額數字自暴其短或混淆視聽,根本無法證明暴利之說。

同樣用例子反駁鄭文龍的論述:有人賣出其一年前買進之住宅,獲利100萬,試問有無暴利?答案是無法確定。如果他是用100萬買進的當然可以視為暴利,但如果他是1億買進的呢?年賺百分之一能夠說是暴利嗎?

因此,評論大巨蛋案所需的第一個商業常識在於:只有營收或利潤是無法評斷是否有暴利的,必須將投入的金額納入考慮!

如何評估有無暴利?

為了確認為何有許多人認為大巨蛋案可能有暴利,我將關鍵數字呈現給一位朋友,請他計算投資報酬率,結果如下:40年合計獲利1200億,投資成本200億,因此先將1200億減去200億得到利潤1000億,再將之除以40得到每年利潤25億,最後將之除以200億得到投資報酬率為百分之12.5。

這個數字是根據二十世紀以前的商業常識計算出來的,在學校裡頭稱為「會計報酬率」。稱職的老師都會指出,其優點是簡單易懂,但缺點則是缺乏理論基礎。

所缺乏的理論基礎也就是評論大巨蛋案所需的第二個商業常識:40年後的一億和現在的一億不一樣,必須把貨幣的時間價值(或資金的機會成本) 納入考慮!

以最簡單的假設來估計:若大巨蛋園區的總造價是200億,可營運40年,到期時無償轉移給市政府,其間每年獲利30億(40年合計1200億),每年回沖折舊5億,則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後的投資報酬率(學校裡頭稱為「內部報酬率」)約為百分之17。

平均每年百分之17的報酬率,究竟算不算暴利呢?這點當然還是有爭議,但至少給民眾一個可以自行評估的數字,而不是目前雙方的各說各話:批判者端出未來40年的預期總營收或利潤,辯護者則端出總造價和每年營運成本!

停止空言狡辯吧!

百分之17的報酬率只是簡單的估算,正確合理的推計需要針對各項參數逐一探討,但這裡的重點在於批判或辯護都必須「有所本」。遺憾的是,政治人物或媒體記者對大巨蛋等BOT案扣上暴利污名之際,卻沒有人能夠根據上述邏輯提出論述,而這種論述卻是已經問世百年,任何一個把書念好的高商畢業生或工商管理科系高年級生都耳熟能詳的商業常識。

簡單一句話,如果拿不出類似於上述分析的依據,只憑權利金偏低或預期利益驚人,就斷言大巨蛋等BOT案有暴利,那麼就是「屁股決定腦袋」了!相反的,如果堅持沒有暴利,卻又拿不出類似於上述分析的依據,同樣也只是反映個人主觀好惡的片面之辭。

就這點而言,台灣的公共議題確實落入「理盲」的陷阱,享有發言權的人沒有能力或不願意使用嚴謹的分析,直接面對這些權力者的媒體記者無法有效的制衡,讓他們可以隨心所欲的發表無知或刻意誤導的言論。

不論是BOT、經濟發展、還是兩岸關係,各種公共議題都有其適當的分析評估方法,問題是民眾都看不到也聽不到,媒體充斥的都只是主觀片面且缺乏合理依據的主張。台灣社會還能夠在這類的空言狡辯中虛耗多久呢?

*作者為玄奘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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