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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師「敗類」貼文的沒事 幫腔的要賠

2015-09-25 02:54:3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成功大學賴姓女副教授與毛姓男學生發生車禍未和解,毛在網路貼文罵老師「社會敗類」,網友跟著罵,網路媒體未查證即報導,全被控告求償,法院全判准。

毛因事後在網站上道歉而未被告,但看到文章留言幫腔的郭姓、吳姓、陳姓男子,今年一月被台南地院判賠一萬元,網路媒體判賠四十萬元;他們均沒上訴定讞。轉載新聞的鄭姓男子一審判決免賠,賴女上訴,二審最近改判鄭應賠五萬元並在網站刊登道歉啟事,但還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鄭姓男子要賠的原因是毛事後已在網站道歉,顯見貼文內容不實;鄭辯稱單純轉載新聞,無法查證車禍真實性,也沒有要傷害女老師,但轉貼新聞前未查證,內容還有「ken000000(打十個變態雜碎昆蟲)」字句,傷害賴女名譽。

法界人士表示,網路貼文罵人常見,卻不乏捕風捉影,有網友就喜歡敲邊鼓,甚至加入戰局跟著罵,觸法卻不自知。法官表示,對未能確定的事實,用偏激不堪的言詞來表達,就侵害名譽權。

判決指出,賴女和毛二○一一年五月車禍,隔年七月在法院調解不成,毛當晚在網路貼文「原來真的有如此惡劣的老師」,文中寫「成大有妳和妳先生這種老師,簡直是丟臉丟到家」等批評字句。

郭姓、吳姓和陳姓男子看到貼文,留言跟著罵;一家網路媒體未經查證,數日後以「成大生被撞斷腿,肇事教授態度傲慢」標題報導,鄭姓男子又在網路轉貼這則新聞,賴女全提告求償。

賴女認為,雙方調解時她有誠意和解,但因毛要求金額過高才破局,並非不願賠償;遭網友和媒體批評謾罵,名譽受損,決定提告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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