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6 21:21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景文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陳姓學生想轉系,駭進學校電腦篡改學業成績,再冒簽導師、系主任名字批准轉系申請,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服義務勞務80小時。可上訴。
檢察官2013年偵辦時,考量他是學生而處分緩起訴,要他服60小時勞務,不過他不遵守規定,被撤銷緩起訴。審判時,電腦犯罪部分景文大學撤告,法官只論他偽造文書罪。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註明,如果陳沒有服滿應服勞務時數,檢察官隨時可聲請撤銷緩刑。法官指出,原本判緩刑應該命被告繳一定罰金,但陳還是學生、缺乏資力,罰錢會讓他的親友成為負擔刑罰的人,因此給予緩刑,但要服比緩起訴更久時數的勞務。
判決指出,陳為了轉系,駭入電腦刪除缺曠課紀錄,再將2012學年度學科分數由低改高,國文從46分改成90分,英文從52分改成70分,軍訓從75分改成92分,物理從41分改成72分;改幅很大,學務組差點頒獎學金給他。之後陳又在轉系科申請書上偽簽導師及系主任簽名,被學校發現提告。法院審理時,陳已轉學到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