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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開罵 也算公然侮辱罪

2015-12-02 02:2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LINE是現代人對外聯絡、溝通利器,但要小心謹慎使用,「一對一」偶爾可發牢騷,不要在「共見共聞」的網頁抨擊、謾罵,或轉貼謾罵PO 文,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法界指出,只要在街頭巷尾公眾場所謾罵、批評被害人,呈不屑、輕蔑或攻擊,即構成公然侮辱罪;「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在LINE上謾罵若是「共見共聞」也構成。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莊深淵指出,LINE群組屬「共見共聞」狀態,在個人動態消息頁面張貼謾罵、攻擊文句,其他人可見留言內容,也屬「共見共聞」,因此也構成公然侮辱。

莊深淵強調,網路世界與現實人生一樣,只要惡言相向出現在「共見共聞」狀態,就可能吃上官司。

罵人「欠錢不還的豬」 債主罰5千

2015-12-02 02:2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張姓婦人借12萬元給好友游婦,對方卻遲未還款,張怒而傳LINE到游的個人動態消息頁面,涉嫌辱罵「欠錢不還,還假清高,前無古人,只有假裝人的豬,欠錢不還的豬」,游婦提告,台中地院判定此足以貶損游婦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張婦罰新台幣5000元。

49歲張婦否認公然侮辱,「留言上又沒有指名道姓」,且游婦對欠債不還,曾對張婦說出「你要怎麼說我、罵我,都沒關係」,因此張婦認為此留言應不構成犯罪。

不過,法官查出張婦留言在游婦的LINE個人動態消息頁面,多名友人都證稱張婦所用的代號指的即是游婦,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知道留言對象,判張婦要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婦96年間先後借款3萬、3萬、2萬、4萬給游婦,游遲未清償借款,102年4月25日張在游婦LINE的個人動態消息頁面上,公然張貼「欠錢不還,還假清高,前無古人,只有假裝人的豬,欠錢不還的豬」字眼,游婦提告。

法官審酌,張婦與游婦為朋友關係,不以理性方式處理兩人債務糾紛,僅因不滿游婦未清償借款,以言語公開辱罵,貶損游婦名譽與社會評價,因此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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