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02:2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LINE是現代人對外聯絡、溝通利器,但要小心謹慎使用,「一對一」偶爾可發牢騷,不要在「共見共聞」的網頁抨擊、謾罵,或轉貼謾罵PO 文,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法界指出,只要在街頭巷尾公眾場所謾罵、批評被害人,呈不屑、輕蔑或攻擊,即構成公然侮辱罪;「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在LINE上謾罵若是「共見共聞」也構成。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莊深淵指出,LINE群組屬「共見共聞」狀態,在個人動態消息頁面張貼謾罵、攻擊文句,其他人可見留言內容,也屬「共見共聞」,因此也構成公然侮辱。
莊深淵強調,網路世界與現實人生一樣,只要惡言相向出現在「共見共聞」狀態,就可能吃上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