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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交生沒談授權就「盜演」 原編劇:可恥

2016-02-19 15:08 聯合晚報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清大、交大戲劇社去年公演《Dear God:我們都有病》的宣傳海報。圖擷自交通大學戲劇社

學生怎麼了?劇場導演馮勃棣曾獲台北文學獎的劇作《Dear God》去年首演,清大、交大戲劇社卻在未獲馮勃棣同意前,搶先在兩校聯演該劇。馮勃棣有感近年類似事件越來越多,昨天在臉書公開此事,「希望學生學會尊重創作者」。

台大戲劇研究所畢業的馮勃棣是深受矚目的七年級劇作家,作品包括《我為你押韻—情歌》、《掰啦女孩》,曾獲四次台北文學獎、三次電影劇本獎。著名劇團「創作社」去年5月28日至31日將《Dear God》搬上舞台,演前多個學生社團來詢問可否演出該劇,馮勃棣與創作社都表示首演後再說。

去年5月5日及7日清大、交大戲劇社聯演該劇,在網路宣傳,政大學生報也報導,雖註明採用馮勃棣劇本,但都未詢問或獲創作者授權。交大演藝廳演後一個月將演出紀錄連結傳給馮勃棣,馮勃棣當時病後剛出院,看都沒看,近日在網路發現該劇竟有交大場,將事件經過貼上臉書,詢問各界建議。

馮勃棣表示,他授權給「創作社」時早有默契,首演前不會授權其他團體,清交戲劇社的行為破壞他與創作社的默契,更別說完全沒談授權事宜。他強調,他對學生演出他的劇本向來超大方,大多免費授權,至多收千元,「沒談就公演甚至宣傳,簡直可恥。」

事件曝光後,戲劇界紛來留言,有人主張直接寄存證信函,也要擺桌道歉;有劇場界人留言說,創作可能用生命換來的,「換成是我,可能一輩子也不會原諒你們」; 也有人建議應採法律途徑,讓校方出面處理,「如果他們真心喜歡戲劇,尊重創作是必須有的先決態度。」

該劇導演、交大學生賴芊含及交大現任戲劇社社長後來在馮勃棣臉書留言道歉,表示是在台北文學獎網站看到該作,覺得很喜歡就演出了,坦言行為「沒常識、莽撞失格」。劇作家詹傑感嘆,現在許多學生都覺得「在網路上直接複製下來,就可以演」。

Birdy Fong(原作臉書發文)

有問題請教各位朋友,交大話劇社在我未授權與絲毫未告知的情況下,演了我的劇本Dear God,而且是在去年創作社首演之前。首先,我和創作社有默契,在首演前,不會授權任何其他團體,他們的行為破壞了我跟創作社的默契。第二,他們從頭到尾沒有跟我談授權的事情!跟我談過的學生們或社團們,都知道我超好談。但沒談就擅自拿去做公演甚至不倫不類的宣傳,我認為簡直可恥。

請各位劇場人,無論我們熟不熟,請給我一點意見?這該怎麼處理?道德勸說?走法律途徑?聯絡學校?請有認識清交話劇社當事者的人,請與我聯絡。

也希望有記者們可以報導一下清交話劇社的行徑,教育一下往後的大家,也請記者跟我聯絡囉。

「因喜愛而忘尊重」 學生臉書道歉

2016-02-19 14:53 聯合晚報 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


清交戲劇社公演前在臉書宣傳。圖擷自交通大學戲劇社

清大、交大兩校戲劇社學生未獲得劇作家馮勃棣的授權同意,去年5月就逕自搬演劇本,聯手公演《Dear God:我們都有病》,直到昨晚才在交大戲劇社臉書公開道歉。兩校戲劇社表示,「真的很喜歡」劇作家的作品,才會在欠缺考慮下直接演出,感到萬分悔疚。

清、交兩校戲劇社學生至今都不出面解釋,為何在未經同意下,擅自展演他人作品,昨晚分別在臉書貼上共同聲明指出,當初戲劇社的導演在台北文學獎上看到馮勃棣的作品,因為「喜愛」,忘了考慮最重要的「尊重」兩字,而做出莽撞失格的事情,為自己嚴重錯誤致歉。

清大學務長謝小芩表示,學生以為劇本已在台北文學獎公開,就可以演了,才會在沒有得到劇作家同意下擅自搬演,尊重他人跟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她表示,學生已經道歉,也得到導演的原諒,因此學校不會另作懲處,「重要的是,學生已經了解」。

謝小芩表示,有人搬演劇作家作品,對劇作家也是一種肯定,但對學生來說,確實做得不好,學生已經約了導演,將面對面道歉。導演也向學校表示會原諒學生,還要學生好好加油。

交大副校長陳信宏表示,學生的做法「有點糟糕」,當別人不同意時,就不應該這樣做,且違反著作權法是不對的行為,將交由學務處決定如何懲處,應會以「輕微方式」告誡學生,未來也加強智慧財產權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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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盜演 紀蔚然:不是沒常識 就是心態有問題

2016-02-19 14:44 聯合晚報 記者何定照、鄭語謙/台北報導


劇作家紀蔚然。報系資料照

學生未獲授權就演劇作家創作,還搶在首演前先演,戲劇界都覺不可思議。國家文藝獎得主、劇作家紀蔚然表示,連高中戲劇社要演他的劇本,都會來信詢問,「清交這些學生不是沒有基本常識,就是心態有問題。」

紀蔚然說,多年前他的劇本《嬉戲:Who-Ga-Sha-Ga》,也有政大學生想演,也沒來問。當時該劇尚未首演,劇團輾轉得知,立即警告絕對不能先演,學生和指導老師可能覺得是校內演出、觀眾又不多,還周旋一番,由於劇團態度強硬,對方才收手。後來創作社演該劇,獲台新藝術獎百萬首獎。

導演、作家鴻鴻聽聞此事,也覺不可思議。他說他創作、教學多年,從未碰到學生在網路看到劇本就擅自演出,畢竟戲劇界對學生都很慷慨,只要不搶在首演前、先問過,都會授權,他也是免費讓學生演出劇本。「以這次事件嚴重性,向學生提告都可以。」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所所長劉國讚指出,每部劇本一旦公開,不必登記就擁有著作權,即受著作權保護,他人若未經授權,擅自公開,就侵害著作權法的「侵害重製權」,要負刑責。

劉國讚表示,典型著作權例如文章、小說,只要印一份就會違反著作權,著作權期限是終身加死後50年。新世代著作的形式更多元,劇本也是一種著作,表達的方式是演出,一旦公開演出,就像把教科書整本拿去印一樣,即使演出內容經過修改,還是有侵害重製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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