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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法庭上見解不同 彰化法官當庭逮捕蒞庭檢察官

2018-02-02 16:15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驚傳法官當庭逮捕蒞庭檢察官的法界奇聞

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偵辦一件妨害性自主案,認為嫌犯涉案重大又有串證逃亡之虞,今天上午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法官召開羈押庭時,莊檢察官蒞庭論告,雙方對犯罪法條和事證產生激烈爭辯,因僵持不下,雙方似乎動了氣,陳姓法官宣布當庭逮捕女檢察官,但法警不敢動手,後經院長等人協調,女檢察官被彰檢人員帶離。

此事傳開,引起法界譁然,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已趕到法院了解狀況,法院也忙著善後。

據了解,彰檢聲請羈押嫌犯,莊姓女檢察官蒞庭,法官不押,女檢當庭罵「你腦袋不清楚」,法官諭知當庭逮捕,法警不敢逮捕,只好請行政庭長過來,後來襄閱叫法官不要逮捕檢察官,法官拒絕,還驚動地院院長下來三次,最後諭知嫌犯請回,女檢察官則被彰檢的襄閱跟公訴主任帶走,期間女檢還一直表示「你把我上銬啊⋯⋯」

法界人士說,法官當庭逮捕檢察官是非常不可思議的舉動,因為檢察官是代表地檢署蒞庭論告,法官和檢察官在法庭因法條與事證爭執,這是很正常的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官是無權當庭逮捕檢察官。如果,雙方爭辯不下,法官認為檢察官無理,可宣布暫時休庭,緩和情緒後再開,或要求地檢署更換蒞庭檢察官。

彰院檢掀波/檢察官若罵法官 可能觸侮辱公務員罪

2018-02-02 18:15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針對彰化地院法官下令逮捕公訴檢察官事件,司法院表示「尊重審判長在訴訟進行中的處置」

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偵辦妨害性自主案,認為犯嫌有涉犯重案,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但陳姓法官諭知無羈押必要,女檢罵「你腦袋不清楚」,法官一度當庭要法警逮捕。女檢事後被彰檢帶離,卻也引發法官能否逮捕檢察官爭議。法界人士表示,若檢察官當眾辱罵法官,法官因是依法執行職務,可能觸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現行犯人人可逮捕。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尊重審判長在訴訟進行中的處置。

法官要求法警逮捕檢察官的訊息在發酵後,在檢察官論壇和法官論壇都引起熱烈討論,擔心事件擴大。有人認為若女檢有辱罵,可能觸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但也有人認為公然侮辱只是罰金刑,辱罵執法者應該是觸刑責更重的「侮辱公務員罪」。

法院組織法第91條規定「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這法條適用對象,多半是一般旁聽民眾,不是針對公訴檢察官,因為如果檢察官被「禁止進入、退出法庭」,就沒人實行公訴了。

第92條則規定「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有法官指出,這項法條規範對象是律師等辯護人,不是檢察官,從法條上來看,似乎「對檢察官比較優惠」。

本案另一個焦點應是「衝突發生的時間點」,如果是在庭訊期間,基於司法豁免原則,言論多半會被包容,但如果是「法官諭知之後」,等於是在挑戰法庭權威。

一名法官指出,如果檢察官不服法官裁定,可以提出抗告,怎可以咒罵法官「腦袋不清楚」?如果彰化地院法警逮捕了「現行犯」,女檢將被移送彰化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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