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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傷及自已人? 教育部拔管公文不打獨董「偷跑」了

2018-05-08 10:55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教育部4月27日否決管中閔的台大校長當選人資格,台大昨天收到相關公文,但公文卻未提近日炒得沸沸揚揚的獨董程序爭議,而是主打迴避。一名不具名的律師表示,教育部不打獨董偷跑,只攻迴避,應是知道打獨董偷跑,與打大陸兼課一樣,傷及自已人,又沒說服力,於法無據。他強調,在相關法律上,沒有迴避規定,管中閔也沒有揭露義務,教育部顯然站不住腳。另有學者認為,教育部應盡快公布跨部會會議紀錄和逐字稿。

一名律師表示,所謂重大經濟上法律上利害關係,純屬主觀看法,台大遴選沒有違反行政程序法。此外,教育部只有形式審查權,低密度審查,不能介入妥當性。

教育部長吳茂昆在上月27日跨部會會議結束後表示,從法律的觀點來判定,管中閔在台灣大兼職的過程、按自己訂的規「偷跑已經違法」;教育部跨部會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也指出,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提出的兼職簽辦表,明載申請兼職台灣大獨董期間為2017年6月14日至109年6月13日,而據台大函文,台大是在2017年10月2日才正式函知台灣大與管中閔同意兼職,因此可證管中閔違法先行兼任台灣大獨董。

另一名法律學者表示,教育部給台大的公文內容,跟之前教育部提供的法律研析意見有些不同,不攻台灣大獨董「偷跑」,主打「迴避」。他推測,本來教育部可能以為主打偷跑很得意,後來發現於法無據,只好「回馬槍」。他認為,這份公文只是一份抹黑、滿足綠營人士的意見,比原本的跨部會法律諮詢意見更弱,可能是怕說多了,反而漏洞更多。教育部應盡快公布跨部會會議紀錄和逐字稿。

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項程華指出,有關兼職程序,教育部是雙重標準。吳茂昆在美國設立公司擔任共同負責人,連向學校申請都沒有,管中閔遵守歷來的行政慣例,不但向學校申請、也經過校長核准,符合台大校務會議通過兼職辦法規定的「經學校同意」,教育部卻硬是增加要簽完產學合作契約,學校正式書面同意後才能兼職,「這就是羅織罪名」。重點是這種解釋,幾乎將全國所有擔任獨立董事的教授,都打入違法兼職,也影響上市櫃公司董事會運作,法理不通且常理不合。

項程華表示,從教育部公文來看,教育部仍認定管中閔兼職獨董的程序是不當,公文要求台大在審查「校長資格」時要注意,換言之,教育部已經暗示管中閔連擔任校長的資格都有問題,要台大特別注意。但是,陽明大學也是董事選獨董,也無事先揭露,教育部早已同意聘任,「教育部明顯雙重標準刻意打壓,教育部自己都無法通過行政程序法的平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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