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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伯謙到鄭捷都指名找他當辯護律師 黃致豪憂心台灣現況

2018/6/28 上報快訊


黃致豪(右)與曾經受冤入獄被告鄭性澤(左)合照。(圖片取自黃致豪臉書)

涉嫌台北華山分屍案主兇陳伯謙28日法院改裁定收押禁見。原本27日晚間9點30分台北地方法院就要審理此案,但陳嫌要求律師黃致豪必須到場,由於黃無法趕到,故台北地院改至28日上午開庭,但也因此讓黃致豪接案的訊息爆光。

這次替陳伯謙辯護的律師黃致豪,已經不是第一次替涉嫌重大案件被告人辯護。早在2014年5月21日「鄭捷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中,黃致豪就擔任主嫌鄭捷的法扶律師。

當時黃致豪不顧外界批評聲浪接下酬勞不高的法扶辯護律師,並表示,「用民意、輿論奪走一條性命,不去探究為什麼,未來社會恐將有更多鄭捷。」當時這席話引起一片譁然。

黃致豪替被告人辯護接收案件包不只「鄭捷隨機殺人」案件,還包括,北投女童割喉案、小燈泡命案、性侵殺害女模等重大刑案。黃致豪曾在臉書上曾經說過,他所接手的案件太過髮指,可能連母校可能都不歡迎他。

2016年的「小燈泡案件」,年僅4歲的小女童不幸成了隨機殺人的受害者。當時黃致豪替兇嫌王景玉提出,「看似醫學議題,實質上是法律問題」的教化可能性、就審能力等問題,法院認為王嫌罹患思覺失調症,至今王嫌並未判處死刑。

對於重大社會刑案的本質,黃致豪更心繫台灣的社會現況。黃致豪除了是律師身分外,也是本報的專欄作家。 黃致豪最新的專欄《如何製造殺人犯-虛假的自白與突破心防》中,舉例一則美國的連鎖冤案,「販售正義,就跟製造殺人犯一樣,真是門好生意。」黃致豪提到冤獄案的最大轉折在於「突破心防」;也就是說,被告本身其實是知道自己是沒有犯罪的,但一旦遭到外界聲音的感染,自然而然轉化為被告自己「相信」自己真的有犯罪,也就是典型冤獄案的案例。

在重多台灣社會刑事案件中,黃致豪承受外界大量的謾罵,但他認為,這些被告人之所以會去動念殺人,追根究柢和跟原生家庭教育有一定關係。黃致豪曾說過,身為父母親若能傾聽孩子的聲音,或許社會就能減少一件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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