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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宇姦殺女模判決理由曝光 臨時起意非預謀殺人逃死刑

2018年07月10日 11:59 中時 李文正


南港女模命案兇手程宇,因「臨時起意」逃死刑。(圖/本報資料照)

判決主文:程宇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又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1萬元,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又犯詐欺得利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無期徒刑。

本院就強制性交殺人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之理由
(一)被告為滿足性慾,自始即有強制性交計劃,計成事畢,突因死者尖叫,為掩罪行,竟予殺害,犯後猶無悔意,意圖遁脫,A女無辜遭性侵又殞命,實質上已無可彌補,被告迄無道歉、和解或賠償,A女家屬亦未表示願意原諒,檢察官乃以無可教化而求處死刑。

惟死刑乃剝奪受刑人生命,為刑罰之至極,本院考量死刑之存廢,向為各國刑事政策重大爭議,我國立法近年亦逐漸趨向限縮,縱經判決確定後,甚至未立即予以執行,故在判決前仍應謹慎,且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殺人罪之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參酌同條之基本罪除強制性交外,尚有罪質更重之加重強制性交,在被告並非實行罪質最重者之情形,除非綜合評價各種法定量刑基準後,仍有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情形外,應以不量處死刑為原則。

南港女模命案兇手程宇判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逃死將上訴
(二)死刑存廢之爭,乃無關對錯之價值選擇,應互相尊重及包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施行法公布生效後,公政公約第6 條揭示之廢除死刑目標,雖為我國成文法所設定,然迄今仍非全面並經立法廢除,法院應依法審判,本無從迴避或拒絕死刑規定之適用。

公約、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均具有我國內國法效力。至公約與我國其他法律之效力位階如何,法無明文。兩者發生法律衝突時之適用順序,基於人權保障之法治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人權保障密度較高之兩公約規範。從而兩公約內國法化後,已生實質限縮刑法死刑規定適用範圍之效果。

憲法所指之人民應包括被告及被害人在內。其等生命價值,無高低差異,均屬無價,同被保護,不得被無理剝奪。國家為防止和懲罰剝奪生命的犯罪行為,有採取措施的義務。而其措施並不排除國家機關非任意或無理剝奪人民生命之情形,僅應嚴加約束與限制。

死刑判決是對最嚴重的罪行之懲罰,若符合公政公約所定之實質及程序上限制、拘束,即不構成公政公約第6 條所指之無理剝奪生命權。我國刑罰原則採行為責任,而非行為人責任;刑法係對某一犯罪行為,施以相對應之刑罰。並非所有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罪名之犯行,均當然係最嚴重罪行。 基於行為責任原則,尚應考量與犯罪行為本身攸關之事項,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方足當之。

例如,其犯罪行為動機是否具倫理特別可責性、犯罪手段或情節具特別殘暴性、行為結果具嚴重破壞性、危害性等。對於犯罪之刑罰,我國向認兼具防治和處罰犯罪之作用與功能。

監獄行刑法第1 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足見教化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刑罰之執行目的,尚非死刑或罰金刑之刑罰執行目的。

現代刑罰理論所謂犯罪應報,係指理性化後之法律概念,是基於分配正義原則之作用,對於不法侵害行為,給予等價責任刑罰。此即以犯罪人之行為責任為基礎,使罪與責相符、刑與罰相當。實與最原始之同害報應刑思想,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還命之概念有別。

故刑罰之目的,就處罰或懲罰犯罪言,具犯罪應報及一般預防色彩;就防治犯罪言,具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色彩。

死刑作為刑罰之一種,當存有現代刑罰理論之犯罪應報概念。依罪行衡量與罪相符之責,再依其罪責衡量、選擇相應之刑及與刑相當之罰後,認非處以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或符合社會上普遍認可之法價值體系及其表彰之社會正義,達到處罰與防治最嚴重罪行之功用時,則死刑刑罰之目的僅有處罰及一般性預防功能,而無特別預防功能存在,仍須回歸以被告具體個別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及責任之嚴重程度等犯罪情狀,得否作為選擇科處死刑之充足理由。

(三)被告對A女強制性交,並無刑法第222 條第1 項各款所定加重條件,基本犯罪之情節已非最重;被告殺害A女,並非於強制性交當下而為,係為A女穿回衣褲時,遇A女尖叫纔動念殺人,僅在防止犯行敗露,且事屬突發,應非原來犯罪計劃之一環;被告使A女致命之方式,係阻斷呼吸使其窒息而亡,所用手段尚非特別殘暴;被告犯後諸多辯解,乃人性畏罪情虛之常,無可以此等同窮兇極惡之徒,亦未達罪無可逭地步;不能僅以被告前有犯案紀錄而仍再犯;故縱無兩公約規定之限縮,單純僅依我國刑法現有對強制性交殺人之量刑選項,此部分應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程宇姦殺女模判決文 宅神:狗也不信的作文!

2018年07月11日 09:24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程宇性侵、殺害陳姓女模,昨(11日)一審宣判逃死,獲判無期徒刑。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程宇「手段並非殘暴、未達罪無可逭地步」。「宅神」朱學恒怒轟法官「寫這種狗也不信的作文,你內心會不會有那麼一絲絲的羞愧呢?」

程宇姦殺女模判決理由曝光 臨時起意非預謀殺人逃死刑

程宇去年3月初邀約陳姓女模拍照,在台北市南港區一處大樓地下室將陳女性侵殺害。昨士林地院判處程宇無期徒刑,並以一篇超過1600字的長文說明判決理由。

其理由包括「本院考量死刑之存廢,向為各國刑事政策重大爭議,我國立法近年亦逐漸趨向限縮」」、「被告並非實行罪質最重者之情形」、「遇A女尖叫纔動念殺人,僅在防止犯行敗露,且事屬突發,應非原來犯罪計劃之一環」、「所用手段尚非特別殘暴」等。

對於法院的辦決理由,「宅神」朱學恒臉書貼文痛批:「寫這種狗也不信的作文你內心會不會有那麼一絲絲的羞愧呢?當你兒子女兒爸爸媽媽問你先姦後殺毫無悔意也不叫殘暴的時候,你會怎麼回答?汪汪嗎?」

網友也憤怒回應「在此宣布,台灣現在可以瘋狂性侵,殺人,分屍,在台灣絕不會判死,也不會死」;「法官認為,程宇並非預謀殺人,而是為滿足性慾,預謀規劃性侵女模,犯後因女模尖叫,為掩飾自己罪過,動手殺害女模........所以被性侵不能叫那要說謝謝嗎?」;「 法官真的毫無教化之可能」。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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