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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帶警闖幼兒園,談那些家長心中的「霸凌怪獸」

王美恩30 Jul, 2018

近日,一則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被霸凌,帶著警察直闖幼兒園審問女童的新聞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其誇張行徑,令花蓮地檢署立刻將其調職並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嫌提起公訴。

先不論其違法與否,多數輿論在意與不解的是他質問幼童的態度,不像是對未滿三歲的幼童,倒像是面對萬惡不赦且武力高強的大怪獸——姑且稱之為「霸凌怪獸」——心急如焚的要維護正義,好保護自己的小公主。

校園霸凌或人際衝突?

筆者曾參與處理多起學校霸凌事件的調查,觀察到部分家長面對孩子的霸凌事件,焦慮情緒無限上綱,家長頓失正常反應,拿著「大刀」拚命地對付想像中的「霸凌怪獸」。

這「大刀」有時是採用法律途徑(如:2012年教授怒告女兒小六生同學毀謗),有時是登報公告陳述冤情(如:2013年有國中家長花費數十萬登報陳情孩子之霸凌事件),動用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私下施壓,以及如林檢察官親自上陣「審問」(疑似)霸凌者,並大聲斥責校長、老師,有如執行「私刑」伸張委屈。而事後這些家長通常解釋,是因為校方處理不公或拖延處理,已經無計可施,才會動「大刀」求自保。

一般來說,情緒失控的家長事件,多數不是真正的校園霸凌,而多是人際衝突中失勢一方的主觀感受。「霸凌」強調的是兩者勢力有明顯強弱差別,如七月中新北市四名少女為了「修理」想脫離團體的人,圍毆一名少女,還指使男性友人性侵等惡行,論其惡意動機與強欺弱的權力不對等關係,這才是真實的「霸凌怪獸」。人際關係衝突則是「勢均力敵」,像是意見不同的爭吵、爭輸贏後的關係分裂、玩笑開過頭、取綽號造成他人的不舒服、推打遊戲演變成打架等,只要老師用對方法處理和輔導,學生可以在衝突後學習和平共處之道,養成尊重他人的文明態度。

擔心「霸凌怪獸」的家長被焦慮感控制,無法等待,需要學校立刻將疑似施暴者貼上霸凌者的標籤,給個處分,要的是「正義」、「公平」。但學校不是司法警察單位,無法斷定罪名甚而嚴懲嚇阻;教育場域是提供學習機會的地方,衝突處理的重點不是在論對錯,而是學習共處之道。

進一步來說,人際關係是雙人舞,當你被排擠,成因各有不同。有的是因為以自我為中心的高傲態度讓人不悅;當你被捉弄,也可能是經常未盡分工事務之責造成他人困擾。心中藏有「霸凌怪獸」想像的家長往往只就結果來論是非,因而無法理智分析發展脈絡。易言之,只強調結果對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是無法察覺造成人際衝突的真實原因,也就無法就此提出解決辦法。

台灣在民國101年通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此準則的發生背景是桃園八德國中事件,校長刻意忽略校園幫派暴力事實,媒體披露後形成輿論壓力),明確規範各級學校設立申訴管道、調查機制,強調校方在調查過後需提出輔導計畫。所以現在家長抗議學校未處理,或是指責處理不當時,校方也都能提出紀錄說明處理過程,以及事件的前因後果,證明自己處理得當;但這些還是很難說服活在「霸凌怪獸」想像底下的家長。

林俊佑檢察官事後發佈道歉聲明指出:
事情發生的原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
雖然《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適用對象為國民教育階段之學生,對於幼兒園並無實質規範效力,但幼兒園方依然協同教育處官員,一同觀看教室監視器向家長解釋,是孩子之間的嬉鬧行為,並無惡意,老師當場也有導正,而這些客觀事實對林檢察官而言,恐怕依然無法接受。

家長心中的「霸凌怪獸」是如何產生的?

一、家長對學校的刻板印象

在過去還沒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時代,許多學校面對學生和師生衝突,總是息事寧人,並不積極處理,或是無能處理,導致受害者遭受更嚴重的霸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公佈之後,已不容許消極的官僚態度,霸凌申訴案處理SOP流程明確,學校不能推諉,各縣市政府有反霸凌專線,教育局處針對學校行政人員定期舉辦霸凌處理能力之訓練,也會安排各級學校教師上一些班級友善文化的課程,多數學校在這些努力下也已有些質變了。儘管如此,部分家長卻仍未卸下刻板印象。

二、媒體傳播的恐慌渲染

新聞媒體多是報導嚴重的霸凌案件,如學童遭受校園暴力而受傷、網路言語攻擊而輕生,無形擴大其他霸凌受害者的創傷感受,讓容易焦慮的家長對大大小小的欺負、衝突行為產生恐慌,想積極干預控制,深怕自己孩子遭到不測。

三、家長心疼孩子,而失去客觀性

傾聽孩子創傷感受是值得肯定的支持力量,感覺不捨疼愛孩子是人性自然,但也容易限制家長客觀理解事實。

就過往實務經驗來說,筆者在現場往往看到的是學生間的衝突已和解並玩在一起,但家長仍繼續抗爭不罷休,不僅上法院狀告校長老師,也到醫院身心科要診斷書證明孩子的心理創傷。然而,家長激動之餘,是無法客觀看見孩子自己的需求的,也無法協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友誼關係。

四、家長以自己過往經驗,陷於受害者情結

過去威權時代,在許多大人的記憶中或多或少留有對學校和老師的負面經驗,面對學校和老師無法建立信任感;也有家長連結到自己曾被霸凌與受挫的經驗感受,於是產生受害者情結,戴著有色眼鏡懷疑老師刻意袒護對方,或是指責對方同學和家長就是「針對」自己和孩子,就是「瞧不起」孩子的弱勢特質或社經背景等,導致無法理性溝通。

小結

社會因素和個人經驗是「人際衝突」事件中家長焦慮情緒的來源,致使他們無時無刻處於「備戰」的情緒狀態,並做好隨時要和「霸凌怪獸」對打的心理準備。

學校行政單位和導師,在理解家長焦慮情緒操的源由後,應對之道便是不隨之起舞或卑躬屈膝,要的是鎮定地引導家長情緒抒發,同理其擔心焦慮,明確告知處理流程以及進展,不卑不亢帶著專業自信面對高社經背景的家長與不分青紅皂白的民代壓力,讓他們知道校園事件的主導權在學校,同時以「尊重」作為雙方理性溝通的基礎。

期待《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創造的保護制度,可以減少家長心中的焦慮感受,將友善與正義的校園文化,真正落實於台灣的校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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