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哭了】法官直指「他是被冤枉的」 32年煎熬獲判無罪
2018/8/8 上報 王怡蓁
高等法院宣判蘇炳坤無罪,蘇炳坤步出高院,落淚表示自己一直都是清白的。(攝影:王怡蓁)
冤案32年的蘇炳坤案,8日開庭宣判,高等法院合議庭駁回檢方上訴,法官直指:「他是被冤枉的」,宣判蘇炳坤無罪。一聽到判決,蘇炳坤在庭中起身對合議庭法官致意。
蘇炳坤於民國75年涉嫌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一審雖判決無罪,但高等法院卻改判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法官周盈文宣判時表示,蘇炳坤煎熬32年,合議庭均對他表達「同情與不捨」,並向蘇炳坤表示他的苦難,換來司法改革。周盈文也向蘇炳坤報告,目前的犯罪偵查與審判已有改進。蘇炳坤再次表達對合議庭的感謝。
合議庭表示,造成此次司法冤案的原因有三點:案發時警察急於破案,便宜行事,甚至對共同被告郭男刑求,導致郭男做出不實供述;再者,檢察官未善盡偵查責任,對警察移送的資料,照單全收,草率起訴;法院沒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也未詳加調查。
蘇炳坤義務律師尤伯祥表示,上訴駁回的判決與辯護律師團的期待有差距,律師團希望主文無罪的宣告,但他對法院做出的三點理由表達佩服。他說在此案一審中,雖然判決蘇炳坤無罪,但並沒有認定刑求的部分,而此次判決中,合議庭花了相當篇幅認定刑求的事實,他表示,義務律師團肯定合議庭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