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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假釋期酒駕求情成功 法外開恩免再關7年

2019-03-17 18:01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因毒品案入獄12年,去年7月假釋期間卻涉嫌酒駕,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他3月徒刑,他面臨將被撤銷假釋、回籠服完剩下7年2月刑期,家庭恐再次破碎,上訴期盼能法外開恩。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假釋出監後努力賺錢照顧前妻及孩子,也答應捐20萬做公益,鼓勵他繼續更生,撤銷原判同意免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18年7月12日在新興區某KTV飲酒歡唱,從凌晨4點半到早上8點,結束後他騎機車行經忠孝一路因沒戴安全帽被臨檢,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遭依法送辦起訴。

陳姓男子一審遭判3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但他擔心的是,曾因毒品案服刑12年,若酒駕判刑定讞,假釋將撤銷、須入獄服完剩餘7年2月刑期,遂提上訴指出案發時他想將機車遷移50公尺距離,貪圖方便才用騎的,且他假釋出獄後已改過自新,認真工作照顧家庭,若再回去關7年多,辛苦建立的家庭恐再次破碎,「只要不會撤銷假釋,我願意接受任何方式處罰」。

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2017年11月10日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都按時向觀護人報到,也沒涉其他刑案,受雇串燒店當廚師;前妻也證稱他努力賺錢照顧母子、岳父,讓家庭不至於破碎,前妻出庭指陳「上班很正常,平時也沒有喝酒習慣,薪水都用在小孩身上」,替他請求再給機會。

陳的雇主出庭說他表現良好,準備升為副主廚;陳的周姓友人更保證他有悔改,並願借錢給他繳納公益捐,陳於審理期間捐20萬匯給犯保協會高雄分會。

合議庭考量陳僅被判刑3月,卻面臨假釋撤銷要關7年多,顯然不符比例,且他假釋期間表現良好,若再回籠極可能摧毀辛苦建立家庭生活,雖然陳姓男子假釋又犯案是咎由自取,但他也捐20萬,是原本易科罰金的2倍以上,為了鼓勵更生,願意撤銷原判給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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