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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孫「養你到死」換百萬土地!5年僅給6千扶養…阿公心碎

2019/08/19 三立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我錯就錯在忘記跟孫子說叫他養我」,屏東一名81歲的林姓老翁在法庭上無奈說道,他表示自己在5年前送了一塊價值116萬元的土地給他的長孫,他原以為孫子在收到土地後,會每個月寄錢扶養他,但沒想到孫子並沒有這樣做,老翁一氣之下只能到法庭提告,希望能撤銷土地贈與,沒想到卻連兩次都敗訴,讓老翁相當心寒。

屏東一名81歲的林姓老翁,在2014年時,和長孫林男商議,說要把自己位在恆春、價值116萬元的土地過戶給林男,林男當下便允諾將照顧老翁到死,於是兩人隔月就辦理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想不到林男在拿到土地後,居然沒有依照承諾來扶養老翁,讓老翁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庭。

去年老翁和林男進行調解,表示若不能撤銷土地贈與,要求林男至少要每月要給他1萬8151元的扶養費,但林男卻只在調解過後的6月及8月各匯了3000元給老翁,讓老翁相當不滿,決定要再度上訴。

老翁認為孫子沒有履行當初說要扶養他的承諾,但孫子卻反駁他在簽約的前後,都沒有明確和老翁達成約定關係,也沒有在轉移登記時,立下必須要扶養老翁的合約,且老翁在長子過世後,2016年就搬回恆春居住,若老翁認為孫子沒有履行扶養的責任,那應該也已逾時、無法提告。

老翁在一審時也說到「我心裡想他(孫子)應該要扶養我到我百年之後,但是沒有說出來」、「我也沒有跟孫子說叫他扶養我」,表示自己在土地轉移時確實沒有向孫子表達要扶養他,但他以為孫子應該會履行當初承諾過的事,因此還是將土地轉移。

不過合議庭最後判老翁敗訴,表示雙方沒有在土地轉移時,立下附帶扶養的條約,且老翁在長子死後也仍有其他名子女,撫養的第一順位不是落在林男身上,因此駁回老翁請求。老翁繼續上訴,但二審時,仍不能證明孫子曾約定過要撫養他的承諾,因此林姓老翁再度被判敗訴,讓他只能無奈嘆氣「我是靠這塊土地維生,我錯就錯在忘記跟孫子說叫他養我」。(藍詩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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