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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有事? 停紅燈遭擦撞還被告

2019-09-07 Nownews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台南1名梁姓男子駕車停等紅燈時,被1部疑闖紅燈逆向的機車擦撞,機車騎士當場表明會處理,並要求不要報警,但梁男依法報警查處,事後機車騎士一直不出面處理,直到梁男申請調解,機車騎士竟表示受傷骨折不能工作,要告梁男傷害,梁男氣得PO出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

梁男指出,日前在台南市新市區,駕車停等紅燈時,被對向衝過來的一部機車擦撞,一開始對方說會處理,要求梁男不要報警,梁男不理會直接報警,當時也有照相存證。

警察到場進行酒測,雙方都沒有喝酒,梁男想說人都沒受傷,這樣就好了,事後梁男聯絡對方,打了一星期的電話,對方都不接,直到梁男申請調解,對方竟傳簡訊給他,表示手骨折不能工作,要他賠償,還要告他傷害,梁男說,真是超扯。

梁男本來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讓對方賠個幾千元,將車子的後照鏡修理好,鈑金部分則不用,但看到這簡訊真的太讓梁男傻眼,憤而PO出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

網友們留言,「給他告吧!開庭終結請你再送他一條誣告罪吧!反正他告不贏你!還有,他闖紅燈順便一起送給他」、「很簡單啊,誰對誰錯,不是他說了算,法院慢慢說」、「非常好,闖紅燈,撞對向來車,竟然還敢說這種話,就讓他賠吧」、「幸好你有報警」,網友們一面倒,全部支持梁男。

南市警善化分局新市分駐所所長楊宗浩指出,警方到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車輛已移動,警方依規定測繪現場草圖及車損照片,經酒測雙方當事人均無酒駕,當時尚未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給警方,第一時間機車騎士只說輕微擦傷;警方在現場時,雙方表示要私下協調和解事宜,警方不介入民事賠償調解。楊宗浩表示,本案將請雙方當事人到所製作筆錄,依雙方提供之相關證據,依法查處。

警方再次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不要急著將車輛移動,應立即擺放警告三角牌,並報警處理,若否,可能會影響當事人權益。


▲台南一名男子駕車停紅燈時,遭對向闖紅燈的機車擦撞,事後還被告。(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機車疑似闖紅燈。(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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