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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搓圓仔? 雄中學聯會長當選無效

2020-06-14 聯合報 / 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高雄中學第卅三屆學聯會會長、副會長選舉出現爭議,學聯會選委會宣布會長當選無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第卅三屆會長、副會長選舉,傳出候選人間談妥共同分配幹部名額的狀況,被質疑「搓圓仔湯」、「期約賄選」。雄中學聯會選舉委員會調查後「判決當選無效」,三名候選人褫奪擔任學聯會任何職位權利一年,六月十八日重行選舉。

雄中學聯會的定位是「爭取學生權益,做為學生與校方溝通的最好管道,替同學發聲。」雄中學務主任顏銘賢說,學聯會幹部熱心服務,學聯會組織章程、修改選舉罷免自治條例,都經學生議會審議,公民教師從旁建議與協助。會長與副會長選舉屬學生自治範疇,校方尊重學聯會議決,這也是公民教育機會,讓學生思考法治社會運作過程並從中學習。

雄中學聯會選委會舉辦第卅三屆學聯會會長、副會長選舉,五月廿八日投票,參選者空前踴躍,共七組候選人,結果由一號候選人當選。不過有學生質疑,當選人在選舉過程涉及私下利益交換,有期約賄選之嫌,當選不具正當性。

學聯會選委會受理並展開調查,認定這次會長、副會長選舉,一號候選人在投票日前,於公開群組接受六號候選人分配幹部名額的邀約,雙方並提及組「聯合政府」,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援引雄中學聯會組織章程、雄中學聯會選舉罷免自治條例,於六月十一日公告調查結果,「判決主文為當選無效」。

另外,六號候選人向一號候選人提出分配席次邀約,七號候選人則以私人對話釋出已和一號候選人聯合並分配席次訊息,一號、六號、七號等三名候選人都被褫奪擔任雄中學聯會任何職位的權利一年。

「這不是搓圓仔湯嗎?」學生質疑怎麼能這樣私下「分好處」?也有學生好奇,這樣「喬」算期約賄選嗎?學生與校友對於是否認定為期約,有正反兩面意見。還有人說,政界的暗黑壞習慣,竟然出現在校園?

雄中學聯會判決 律師:應考量救濟管道

2020-06-14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徐如宜/高雄報導

曾任法官的律師孫少輔說,雄中學聯會選委會的「判決」,唯一缺點是未記載「救濟途徑」

高雄中學學聯會會長、副會長選舉被學聯會的選委會「判決」當選無效,有學生對公告內容質疑其法律位階,如何能「判決」並「褫奪」權利?學界指出,高中生未成年,在校園內行使選舉罷免權主要目的是在學習法治精神,但也提醒只有法院能做「判決」、「褫奪」,學聯會應修正相關名詞。

曾任法官的律師孫少輔說,雄中學聯會選委會的「判決」,相較法院做出的判決書雖較為簡化,但已屬格式兼備,內容邏輯正確,違反的法律效果都寫得清楚,敘事能力讓人「沒看資料也能知道發生什麼事」,唯一缺點是未記載「救濟途徑」,如同一般抗告、上訴,即遭侵害剝奪的一方該如何救濟,應要一併註明。

孫少輔表示,校內選舉雖不是法律規範選舉,若校內相關自治規定有授權學聯會能作出決議,就屬學生自治範圍,那當選無效就有效力。不過依民事程序,只要有權益受侵害就可以救濟,所以遭到不能就職或被剝奪權利的同學,實際上可到法院對校方或學聯會提起訴訟。他也提醒,只有法院能做「判決」、「褫奪」,學聯會恐不宜用類似名詞。

高雄大學法學院長廖義銘表示,學生自治會對成員的約束力是基於校園自主、社團自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對會員的約束只要沒有違反強制法律是被認可的,但學生要學習正確法治觀念,如果是行「法定主義」原則,就只有在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部分,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否則不得定罪處罰。如果原本沒有明文,卻由掌握權利者自我解釋,就變成「濫權」了。

大專校院、高中職多設有學生自治組織,選舉過程也偶有紛爭。廖義銘提醒學生,「若把政黨、派系間的選舉鬥爭誤當成民主,就是很糟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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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中學聯會「判決」拔掉當選會長 律師這樣說

2020-06-14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中學學生聯合會自治會,3天前針對校內「第33屆會長副會長選舉爭議一案」,作出「判決」當選無效及褫奪擔任自治會職位1年,此情況在高中罕見。曾任法官的律師孫少輔認為,此「判決」唯一缺乏未記載救濟的途徑,也提醒,依民事訴訟程序,遭剝奪權力的同學也可至法院提告校方或學聯會。

律師孫少輔指出,校內若相關自治規定有授權學聯會能作出決議,屬學生自治的範圍,那當選無效就有效力,但要注意,只有法院能做「判決」、「褫奪」,學聯會恐不宜用相關名詞。

孫少輔認為,雄中學聯會選委會的「判決」,相較法院做出判決書,較為簡化但已屬格式兼備,內容邏輯也正確,違反的法律效果都寫得清楚,最重要的是敘事能力能讓人「沒看資料也能知道發生什麼事」,唯一缺乏未記載「救濟途徑」,如同一般抗告、上訴,即遭侵害剝奪的一方該如何救濟,應也要一併註明。

孫少輔也說,校內選舉不是法律規範的選舉,但依照民事的程序,只要有權益受侵害就可以救濟,所以遭到不能就職或被剝奪權利的同學,實際上可至法院對校方或學聯會提起訴訟。

根據雄中學聯會發出的「判決」內容,原當選的1號候選人當選無效、褫奪擔任學聯會職位的權力1年,另6號、7號候選人也褫奪1年;關鍵事實為6號候選人疑向1號提出「分配席次」的邀約、7號也疑和1號分配席次,有影響選舉公平之虞,學聯會選委會接獲告發而展開調查。


高雄中學學生聯合會自治會,3天前針對校內「第三十三屆會長副會長選舉爭議一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臉書粉絲頁高雄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KSSA


高雄中學學生聯合會自治會的粉專。圖/翻攝臉書粉絲頁高雄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K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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