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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批他校「夏一跳」囂張 校長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10.08.18 03:58 am
  
屏北地區盧姓校長,因聽聞他校夏姓老師未經校長准假、自行准假請代課老師,進而在網路上發言批評,夏老師認為盧姓校長未經查證,任意批評,控告校長涉妨害名譽等罪,屏東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認為老師行為,確實可受公評,且憲法亦保障言論自由,對全案處分不起訴。

又聽說他是教師會幹部,好好哦!」、「目無法紀我不敢,壞人當道,老師囂張,學生受害,老師為什麼敢這麼囂張」、「小人物更怕大牌老師醜事做盡,壞事做絕,傷害學生」、「別讓這位問題老師壞事連連,卻還好像蒙冤很委屈」、「校園亂源」、「傷害學生還能領師鐸」、「夏一跳先生:看到您的名字,還嚇了兩跳,幾乎要第三跳了」,供網友共見共聞,令夏老師聞之難堪,憤而提告。

檢察官傳訊縣府教育處相關官員、王姓校長及證人,發現夏姓老師確有請會務假未經批准,就自行請代課老師上課情事。且刑法「侮辱」、「誹謗」區別,前者指未具體事實,僅為抽象謾罵,後者係對具體事實有所指摘,損及他人名譽。

檢方說,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事實有關連意見或評論,縱然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聲譽,就言論自由機制功能維繫,促進民主及社會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到損失,兩相權衡,除應認為不構成誹謗罪,亦應認為不在公然侮辱處罰範疇。盧姓校長發文批評,讓夏感到不快,亦有損盧身居校長堂堂風範,縱有可議之處,屬社會道德規範,尚非刑法處罰之列,因此處分不起訴。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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