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報導】 2010.09.02 03:16 am
新竹國小前校長陳秋月任內未經家長會同意及未公開招標,即將校園修繕工程交給特定包商,並指示總務主任逕自蓋家長會長等人的章後付款,新竹地院昨天將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個月,減刑為8個月。
判決指出,陳秋月93年間募款100萬元,隔年未依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直接將學校穿廊和校友室整修工程,發包給特定包商,並指示總務主任在請款單蓋家長會長、財務長的章,先付50萬元給包商。
家長會長得知後跳出來指證,指學校工程費用,都需經家長會同意,但家長會根本不知有此工程,也未簽過任相關文件。且工程完工後牆壁竟然漏水,該校會計室質疑偷工減料,拒付尾款,案經調查站移送新竹檢方偵辦後,將陳秋月依貪汙罪嫌起訴。
陳秋月向法官喊冤表示,她未圖利特定廠商,且工程完工後,牆壁漏水,她多次叫包商修繕,才付尾款,此案是有心人士操弄家長會對她不實指控。
法官認為,陳秋月未把募款放進口袋,檢方也提不出包商偷工減料證據,但陳因忙於寫碩士論文,「便宜行事」,將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考量她已退休,且將捐款用來改善學校環境,減刑為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