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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幹部成了萬年幹部?

教師會幹部成了萬年幹部?教師會務假違法,反對由人民買單。
全國校長協會籲教育部,速取消會務假。
2010.9.21(二)

台北縣議會議員昨天針對教師會會務假提出質疑,「教師會過去享有會務假等特權,教師會幹部往往都成了萬年幹部,一待就是十幾年。」、「少數教師將自己的福利置於學生受教權之上,違反教師專業與倫理,應回歸教師以教學及學生權益為優先。」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指出,所有校長都支持教師會發揮正向功能,但是會務假施行細則也要符合法規、以及社會正義。依據《教師請假規則》,教師會的會務假於法無據,再加上教師會、以及教師工會都是民間團體,會務假經費卻由政府編列,這項「政府請客,納稅人買單」的措施,難服社會大眾。

開學快一個月,學子收心開始新課程學習,但是老師真的收心了嗎?台北縣教育局本學年度起,取消轄內教師參與教師組織的會務假,但全國大多數縣市教師會不少幹部,仍然照常每週只上四節課,讓孩子面對代課老師,經常不在學校,以會務假名義,處理教師會會務。   

教育部自89年起每年陸續補助一千萬元不等經費,十年來,以此推估,有超過億元的人民血汗錢,支應教師會幹部因為處理會務假而不能上課,改聘代課教師的鐘點費,及教師會幹部出席各項會議出席費等,對教育預算日益拮据之政府財務,也無異雪上加霜。

所以,全國校長協會反對會務假由學童教育經費撥支,排擠教育經費,並強力要求教育部、以及各縣市教育局處,不要帶頭做違法的事,全面取消教師會會務假,且不再補貼會務假經費。

全國校長協會指出,今年7月30日 ,台北縣教育局合法取消不合法的會務假,轄內所屬教師不再以公假、或減課方式辦理相關會務事宜,卻遭到全國教師會拿出「會務假」的盾牌,企圖混淆視聽,曲解法令,蒙騙社會大眾。

檢視法律規定,教育部89年1月發函表示:「中華民國教師會及各地方教師會主要幹部會務假,原則同意核准教師會幹部以公假處理會務,惟請各級教師會幹部儘可能以公餘時間兼理會務,如確實無法以公餘時間辦理,所需辦理會務人數及授課時數應由教師會與地方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協商確定,惟每週至少上課4小時,至於所需費用,由教育部補助一千萬元,作為推展會務及辦理會務人員減授時數之經費。」

教師會務假的「法源」只是由教育部發布「行政命令」賦予,也因為於法無據,92年修訂《教師法施行細則》時,教育部企圖闖關將會務假納入修正範圍,遭到立委擋下,豈料教育部於93年4月23日 以公文函示縣市政府,仍應給予教師會會務假。

教育部的行政命令已經違反憲法規定,因此,教育部於95年5月8訂定發布《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所舉列的15項公假事項中,已無明列地方教師會主要幹部會務假。

事實上,家長會等人民團體、各行業工會成員,都是利用公餘時間從事團體活動,從沒聽說家長會及相關教育團體幹部的薪資及組織活動經費,由政府買單,幹部可以每周上班四小時,其餘時間專職會務的奇譚,如果政府有善意要輔導各教育團體,也應該比照編列經費,並經費補助和使用透明化,以昭公信。  

教師是因為學生而存在,就應該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多待在學校處理孩子的事情,不能打著關心孩子的大旗,卻由政府補貼會務假費用,做爭取教師權益之事。

老師是孩子們的榜樣,身教重於言教,孩子會隨時看著老師如何待人處事。如果學生想找老師請益,偏偏老師外務很多,在校只授課四小時;如果老師明明知道會務假不合法,知法又帶頭違法,提供了怎樣的身教?小孩是看在眼裡的。

會務假如要有其法源依據,就應回歸相關規定,《工會法》於今年六月修正通過,明定教師可以組工會,100年5月1日起教師可籌組工會,屆時工會幹部再依法,跟資方協商,才是符合法治精神作法。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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