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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出動救護車 竟是載便當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喻文玟/台中報導】 2010.10.11 03:17 am


台中市消防局吳姓分隊長遭投訴,以救護車載午餐便當,被指控者已調離。記者李奕昕/攝影

救護車救人第一!但有人檢舉台中市消防局吳姓分隊長竟指派救護車為隊員載午餐,事後要求消防隊員不得讓此事曝光,昨天消防局未對此回應,不過衛生局表示,若情況屬實一定開罰。

消防局一名小隊長說,當天是由救護車載分隊的團膳,並非吳姓分隊長個人的午餐,團膳公司距離分隊約一百公尺,因當天團膳公司無法外送,機車又載不下十人份飯菜,才會出動非勤務中的救護車。

台中市衛生局醫政科長邱惠慈說,利用救護車從事非緊急醫療行為就是違法,只要發現一定開罰,可以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我不予置評!」吳姓分隊長上月已調職,記者昨天向他求證,他說,這已經是很久的事了,一切由消防局發言,但他強調絕沒有恐嚇隊員。

署名「快要自殺的消防員」向本報投訴,指吳姓分隊長八月九日中午,指派一輛救護車,到中市南區樹義路的潔達盒餐食品公司載午餐,此事後來被衛生局發現,但吳指稱是隊員個人行為。

投訴內容指出,吳事後還告訴隊員,若查出是誰檢舉就要對其不利,「搞得大家人心惶惶!」檢舉者稱,「難道隊員就不是人,就該死嗎?」

消防局長吳青芳昨天未接手機,無法得知他的回應;第二大隊大隊長施文杰表示,此事已依相關規定處置,不便說明。

救護車載團膳已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不過有消防員私下為吳姓分隊長抱屈,認為吳不是為個人,也不是天天都以救護車載午餐,應以比較「人性化」的角度看待此事。不過救護車用作非緊急救援用途,確實於法不合,未來還是要更謹慎,避免落人口實。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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