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發帖

引劉墉文章 法官勸劈腿男回家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市報導】 2010.11.24 09:01 am  
  
新竹市郁姓男子與妻子分居期間,劈腿女同事,被抓姦在床,郁妻告兩人通姦;法官參考作家劉墉文章及婚姻大師羅素名言,剖析「日久生情」通姦行為較召妓對配偶的傷害更大,原要重判,但考量重判不利挽回破碎婚姻,最後將外遇男女各判刑四個月和三個月。

檢警調查,卅七歲郁姓男子在超商工作,育有兩子,去年與妻子分居,還未離婚;但今年八月底帶廿三歲的林姓女同事回家且發生性關係,九月底郁妻會同員警抓姦在床。

郁妻認為,就算和丈夫感情不睦,丈夫也不該帶外遇女子回家、睡她的床,這種鳩占鵲巢行為,讓她難堪且受傷,堅告兩人通姦。郁男與林女否認通姦,也不願和解或道歉。

新竹法院法官邱忠義認為,郁男既與妻子締結婚姻並有子女,當對彼此婚姻關係負忠誠維繫義務,他引述作家劉墉「親愛恩愛憐愛」一文解讀,「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之間的情感,會由親愛,進入恩愛,步入憐愛」,但郁男耐不住寂寞的煎熬及性欲望的呼喊出軌,傷害妻子。

邱忠義指出,婚姻大師羅素曾批評「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個伴侶有永久的幸福」,郁男與女同事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而出軌,這比召妓或一夜情不帶感情只重感覺的性行為,對配偶的傷害更大;加上兩名外遇男女迄今未與郁妻達成和解,本應從重量刑,判六個月以上徒刑。

但法官考量,通姦罪的立法目的,原是避免夫妻感情破裂,增進夫妻雙方家庭和婚姻和諧,郁姓夫婦感情已破裂在先,郁男與林女可能因通姦入罪更患難與共、情愫更深、出雙入對,從重量刑無法達成促進夫妻感情目的,因此判郁男、林女各四月、三個月,都可易科罰金。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