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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懸案破 殺人案揪出當時少年狼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12.14 02:59 pm  
  
男子陳尚意十多年前夥同友人召妓,在賓館對應召女劫財劫色,逍遙法外;成年後,他再涉刑案,被驗出DNA與賓館性侵案的精液檢體相符,台北地檢署上午宣布這起塵封11年的懸案破案,將陳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

陳嫌今年已28歲,他犯強盜、強姦罪時只有17歲,是個學生。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者,不直接移送少年法庭,需由檢察官偵查,陳犯的強盜強姦罪刑度至少10年以上,儘管他作案時未成年,仍需接受法律制裁。

87年8月30日下午,陳尚意在台北市信義路中正賓館召妓,與同夥以美工刀抵住應召女的脖子,喝令全身衣服脫光,輪暴應召女得逞,之後,他以膠帶封貼被害人嘴巴,將被害人雙手、雙腳綑綁起來,強盜現金2萬3000元,自賓館消防梯逃逸。

被害人被洗劫後,掙脫膠帶報案,警方在犯罪現場扣得2枚內含有精液的保險套,送交刑事警察局鑑定DNA,由於應召女被害時驚慌失措,無法指認歹徒,DNA驗出後,抓歹徒仍形同大海撈針一般,案子一拖近10年。

陳尚意成年後加入幫派,2年前再犯下殺人及毒品罪,被檢察官通緝到案遭羈押,檢警採集檢體,比對出他與11年前發生的賓館強盜、強姦案有關,取出陳年的卷證,赫然發現他極可能是主使者。

陳嫌供稱,他因召妓價碼談不攏,與對方爭執,矢口否認強盜,檢方調查,陳在某工商念夜間部時,白天在機車行打工,薪水1萬多元,每月卻可以花費2萬元改裝機車,有犯罪動機,加上現場所遺留的精液檢體是陳的,確認11年前的案子就是他幹的。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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