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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浩敏沒想到社會的反應?

【聯合報╱社論】 2011.04.02 02:54 am  
  
大法官人選中出現備受爭議的「恐龍法官」,臨陣換將後,總統府多次道歉仍不足以平息眾怒。向馬總統推薦邵燕玲的司法院長賴浩敏卻說:「沒想到社會的反應如此激烈。」

去年法界連續發生性侵女童罪犯遭輕判縱放事件,從而引發了洶湧的白玫瑰運動,數十萬人連署要求淘汰思維落伍、心態與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賴浩敏正是在那樣全民「望治心切」的氛圍下,取代賴英照出任司法院長,肩上擔負著司法革新的重任。孰料,時隔半年,司法院未提出大開大闔的改革,賴浩敏卻向馬總統鄭重推薦寫下「恐龍判決書」的法官出任大法官;對於輿論反應沸騰,他竟然還覺得十分意外,說他不認為性侵案是提名障礙。

大法官是國家憲法的守護神,因此提名過程必須絕對審慎;就算無法確保被提名人個個才德兼備、白玉無瑕,至少不宜讓顯然無法取得社會認同的人擔任此職。因為,那很容易導致釋憲論辯的傾斜,甚至使國家名器的威信受到質疑。賴浩敏明知邵燕玲因審理三歲女童案的判決引發社會爭議,甚至成為引發白玫瑰運動的導火線,卻還向總統推薦她出任大法官,不僅陷總統於「昧於知人」的窘境,也使邵燕玲因此再度受到社會的批判。如此左折右損、兩頭落空,卻推給「社會反應激烈」,如何能稱明智?

這次大法官提名的波折,其來有自。二月底,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報上刊出廣告,公開接受外界「推薦」或「自薦」大法官人選,已露出端倪。大法官是何等名器,也是總統無可迴避的憲政職權;馬總統出身法界,原不難明察暗訪、為國推舉才德之士,何況還有審薦小組協助過濾把關。結果,卻弄到如一般企業徵才般登廣告招攬,大大折損了這個職位的尊貴、專業和莊重。

以如此令人費解的方式來尋求大法官人選,究竟是因為馬總統無私下放權力,或者是他企圖逃避自己的憲政權力重負,外界難以判斷。但就結果看,身為總統,他終究難逃提名疏失的終極責任,民眾仍將種種質疑都折射到他身上,審薦小組並無法幫他擋掉任何子彈。事實上,公開徵求推薦或自薦的蹊徑,最後也證實是條不通之路;先前包括邵燕玲在內的出線名單,出身實務系統者占了四分之三,顯示強調性別及實務的考量,反而讓其他面向失去了平衡。

退一步說,如果三歲女童案是邵燕玲執法生涯的唯一汙點,她有其他諸多如賴浩敏所說的長才和美德,足以豐富大法官會議的多元辯論;那麼,總統、副總統或司法院長面對外界的質疑,就不該只是一味退縮道歉,而應仗理執言向社會說明其取捨考量,並分析利弊得失。如此輕易放棄,不正暴露自己原先的立場不過是建立在流沙之上嗎?如果賴浩敏向總統推薦邵燕玲卻諱言其爭議,絕對不是負責的作法;而如果邵燕玲確曾向總統當面提及其爭議問題,而馬總統卻渾然不察,最後還要求對方以「婉拒提名」給總統府下台階,那就真難擺脫「恐龍化」之譏了。

大法官提名出現臨陣反覆的意外,不僅折損總統聲譽,也損及大法官職位所象徵的崇隆;但面對不可原諒的失誤,認錯至少勝於硬拗。相形之下,更令人憂心的,其實是司法院在此過程中對社會民意所表現的疏離。今年初,賴浩敏有意爭取有「小帝寶」之稱的空總土地興建「司法園區」,曾拋出「馬總統是否重視司法,就看這件事」的話。賴浩敏對司法體系人員的關照,由先後兩事已然情溢乎詞;但他對民眾厭憎恐龍法官、渴望社會正義的心情卻缺乏實際回應,甚至顯得無感,否則怎麼會以如此輕率的態度看待邵燕玲風波?

邵燕玲只因一次判決,讓人們覺得她疏離了人民的感受,終使她出任大法官之路受到重挫。這個教訓,不是邵燕玲的獨家專利;賴浩敏不可忘記他出任司法院長的初衷,馬總統不可淡化自己的憲政責任,請千萬不要再低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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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官腔恐龍 吃掉民意

【聯合報╱呂傑華/東華大學社會暨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花蓮市)】 2011.04.02 02:54 am  
  
政府決策往往必須仰賴「快速」、「完整」而「正確」的資訊。這次日本政府處理震災、核災失靈,就是因為情報不足與誤失。

當我們看到總統宣稱,他是「看報」之後,才知道被提名人是恐龍法官的「辯解」,更顯示政府的資訊觸角也是嚴重失靈,尤其對民意的趨向更是不知如何捉摸,自我感覺良好。

政府處理資訊過程中,最害怕資訊處理人員畏懼權威者的權勢,無法仗義直言;也害怕自以為權威,以個人的刻板印象與先入為主觀念進行繆誤的歸因;更擔心在守門過程的自我過濾,造成欺上瞞下的情形,使訊息無法呈現客觀的真實,造成政府決策失靈。

例如,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成員均是位高權重、桃李天下、出身司法體系,甚至被要求「超出黨派」、「獨立審判」,所以幾乎與人民的互動早已經脫節。這些權威者的觀點也常有系出同門、依照官式觀點的八股「標準作業流程」,結果必然悖離民意。

尤其「推薦」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權力關係」的展現,推薦函幾乎都是一面倒的讚譽之詞,這種「八行書」早已經流於權力集團化的象徵,而總統只看到權威的「推薦」,卻無從知道「庶民」的心聲,不但顯得諷刺與荒謬,更顯得政府處理資訊的僵化與制式。

一名中山大學女學生被猴群騷擾三年不堪其擾,寫信求助於馬總統,但相關單位互踢皮球。這樣的情況絕非只有該名女學生如此,新北市市長朱立倫也提到,連他也看不懂政府對民眾在市長信箱陳情的回覆,可見情況之嚴峻。

這也不禁讓人想到,總統日前頒發「一百年青年獎章」給從小關注公共事務,發表「不平則鳴」,並且投書公部門爭取改變的林昀同學。這頗值得肯定,但報導也指稱「公家單位一定會回信。結果來來回回,家裡的公文累積了一大本。」我常想,媒體應該問問有多少官腔官調、不痛不癢、了無下文的「公文書」。

換言之,當政府根本不知道民眾的想法(資訊管道的停滯與失靈),或者知道民眾的想法,卻以官腔官調、漫不經心處理(資訊處理的漠視與官僚化),那政治系統如何下情上達?如何有效地進行政策的建立、執行與裁判?民眾的回饋與支持自然「居低不上」。

聆聽庶民的聲音,以劍及履及的態度去迅速回應民眾的聲音與需求,是執政的不二法門,而非僅是透過臉書作作秀,就以為跟民眾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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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們 活在侏儸紀

【聯合報╱王鴻薇/新黨籍市議員(台北市)】 2011.04.02 02:54 am  
  
大法官提名引發軒然大波,馬總統二度道歉並親上火線,馬雖然澄清他事先並不知情,但大法官提名終非等閒,媒體質疑馬政府是否也「恐龍化」,而更令人難以苟同的是,推薦邵燕玲法官的司法院長賴浩敏說社會反應讓他嚇一大跳,賴浩敏位居司法改革成敗關鍵地位,令人懷疑,司法界根本已成「侏儸紀公園」。

賴院長有關社會反應讓他嚇一大跳的說法,不少人看到報導,真要跟賴院長報告「賴院長,您的話讓我嚇一大跳」。司法院長如此不食人間煙火,與社會觀感、社會期待距離如此遙遠,實可謂奇觀。

現任院長是山頂洞人,那麼扁政府時代的二位司法院長難道不是也活在侏儸紀時代?這次大法官審薦小組,由蕭萬長召集,翁岳生、賴英照二位前司法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小組成員均為法界重量級代表。那麼,在一個月的選薦期間,試問,審薦小組是否曾有任何一位成員提出質疑,是大家都跟馬總統一般渾然不覺?還是大家鄉愿當鴕鳥?抑或,各位審薦大人們也和賴浩敏院長一樣「平常心」看待,認為此事根本不值得大驚小怪。各位司法大人們,請給個說法吧!

司法改革不在口號,在於實踐。這次教訓,不僅在邵燕玲法官一人而已,也讓台灣司法界更多的恐龍現出原形。

馬政府緊急滅火,邵燕玲陣前換將代表馬政府知錯,但道歉不代表有能力改過。如果社會質疑的恐龍法官,卻是司法院長眼中的「上上之選」,社會憤怒的聲音在司法院長看來是扼殺一位優秀的法官,在賴浩敏之嘆與社會之怒之間的價值已然有所牴觸時,那麼社會所期待的司法改革到底要改革什麼?能改革什麼?這是馬總統難以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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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恐龍與理盲

【聯合報╱楊湘鈞】 2011.04.02 02:54 am  
  
有一歹徒,持尖刀抵住一名三歲女童頸部、進而發洩獸慾得逞;另有一名歹徒是三歲女童親人,幫其洗澡時突起色心、趁其不備以手指插入其下體。幾個問題接踵而至:法律該不該分別兩名歹徒的惡性輕重?那一個歹徒惡性較重?還有,法官該不該釐清歹徒犯案手法之惡行,究竟輕或重?

如果你的答案是:當然是持尖刀歹徒惡性重,法律當然須課以更重刑責,法官當然要有所釐清;那麼,恭喜你!你將和邵燕玲一樣,成了網民口中的恐龍法官。

馬總統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引發爭議,又將幾被遺忘的女童性侵案判決搬上檯面。馬總統多次強調政府施政必須考量人民感受,提名大法官的過程卻如此不堪一擊,令人扼腕。不過,觀察輿論、網路第一時間的反應,卻也讓人訝異,社會就事論事的理性討論是否已無可能?

光論事實,如今有許多人仍誤以為,邵燕玲曾毫無同理心地親訊該名女童,問她下體被異物插入「是否違反其意願」,進而判決涉案者無罪。事實上,邵燕玲是最高法院法官,她和其他合議庭法官所做的事,是審究二審適用法條有無錯誤。至於所謂「裁定發回更審」,用白話說就是:請查明涉案者究竟比較像是持尖刀逼迫的歹徒,或是趁女童不備的歹徒?若把邵燕玲與無罪判決畫上等號,更不免荒謬。

不久前,社會才掀起一股反理盲與濫情風潮。理盲與濫情造成的傷害,最鮮明的例子,正是當年為重罰性侵、釐清各類性侵態樣而重修刑法,其間因民間團體堅持,導致性侵法條修成如今這幅模樣。今天所謂恐龍法官依法判決,事出豈無因?

大法官任命具有高度敏感性,馬總統為此付出慘重代價。至於邵燕玲不當大法官,於你我並無損失,但社會喪失一個理性思辯的機會,這才是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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